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
5月12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聯合印發通知,明確2023年起不再發放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并要求做好去向登記、戶口遷移、檔案轉遞等工作。
通知明確,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
通知明確了一系列銜接措施。一是建立去向登記制度。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
二是明確戶口遷移要求。高校畢業生戶籍可以遷往就業創業地(超大城市按現有規定執行),也可以遷往入學前戶籍所在地。遷入地公安機關要根據畢業生就業情況、本人意愿和遷入地落戶政策要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是明確檔案轉遞銜接。2023年起,組織人事部門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審核和管理人事檔案時,就業報到證不再作為必需的存檔材料,之前檔案材料中的就業報到證應繼續保存,缺失的無需補辦。
同時,高校要及時將高校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規定有序轉遞,個人不能自帶和保管。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及自主創業的,轉遞至就業創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其中轉遞至就業創業地的,應提供相關就業創業信息;暫未就業的,可根據本人意愿轉遞至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或按規定在高校保留兩年。
報到入職流程上,通知提出,用人單位可憑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含網簽協議)或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其他雙方約定的證明材料,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報到入職手續。
此外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辦理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業務時,可通過查看學歷證書、勞動(聘用)合同(就業協議、錄用接收函)等,或通過全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系統,查詢離校時相應畢業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和有關單位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和驗證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用人單位和高校要認真梳理調整原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事規則流程并及時公告,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切實做好取消就業報到證有關工作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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