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教育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文件指出,本辦法所稱的教育信息化標準是指教育信息化領域的教育行業標準,屬推薦性標準,包含教育信息化設施與設備標準、軟件與數據標準、運行維護...
近日,教育部印發《教育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文件指出,本辦法所稱的教育信息化標準是指教育信息化領域的教育行業標準,屬推薦性標準,包含教育信息化設施與設備標準、軟件與數據標準、運行維護與技術服務標準、教育網絡安全標準、教育信息化業務標準、數字教育資源標準、師生數字素養標準等。
文件包含總則、工作職責、標準立項、組織制定、標準實施、附則等六章共三十四條內容。根據該文件,教育信息化標準由教育部組織制定并批準頒布。教育信息化主管司局作為教育信息化標準管理部門,負責教育信息化標準的制修訂、實施、復審、監督等管理工作,推動成熟適用的教育行業標準向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轉化。
文件要求,教育信息化標準計劃項目的執行期一般不超過18個月,修訂項目和國際標準采標項目的執行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教育信息化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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