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法院調解了一起因戀愛期間大額經濟往來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
據江西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法院調解了一起因戀愛期間大額經濟往來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
2023年12月19日,21歲的劉某與19歲的羅某通過某社交平臺線上相識,雙方均為在校大學生。2024年1月27日,雙方確定戀愛關系。在相識及戀愛期間,劉某時不時給羅某購買昂貴的禮物,如20萬元的愛馬仕包、27500元的Dior包、39800元的高爾夫球桿等等。劉某多次向羅某大額轉賬,如5月12日轉賬52000元、給羅某旅游費用52000元、首次見面轉賬8888元等等。在為期四個多月的戀愛期間,劉某給羅某轉賬401791元,為羅某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游等消費支付28800元。羅某稱自己也給劉某發過大金額紅包,如給劉某發了紅包25000元,給劉某看病的紅包10000余元,給劉某購買了28888元的筆記本電腦等。
2024年5月,兩人因矛盾分手。劉某認為雙方戀愛期間,其向羅某的轉賬及為羅某代支付的行為,系其以與羅某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的贈與?,F雙方已分手,締結婚姻關系的目的無法實現,因贈與所附的條件無法成就,劉某遂訴請羅某返還贈與錢款594101元。羅某則認為,劉某的轉賬等都是自愿贈與的,要求其返還沒有依據。雙方各執一詞,矛盾逐漸升級,最終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判決羅某返還劉某贈與款399077元,羅某不服上訴至吉安中院。經調解,羅某同意于一年半內返還劉某300000元,雙方對該調解結果十分滿意。
昨天(19日),相關微博話題沖上熱搜,引發網友關注。
網友:他們4個月花我40年掙的錢
此事也引發了一波
關于大學時期生活費的討論
你還記得那時一個月生活費是多少嗎?
來源:綜合“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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