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到鄉村學校或辦學條件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必要條件。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了新政策。6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的意見》(下稱《意見》),針對加快校際均衡發展,明確將到鄉村學校或辦學條件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必要條件,3年以上作為選任中小學校長的優先條件。
《意見》要求,以推進師資配置均衡化為重點,加快縮小校際辦學質量差距。完善集團化辦學和學區制管理辦法及運行機制,促進校際間管理、教學、教研緊密融合,強化優質帶動、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加快實現集團內、學區內校際優質均衡,為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奠定基礎。促進新優質學校成長,辦好群眾“家門口”的學校。
《意見》強調,實施校長教師有序交流輪崗行動計劃,科學推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從城市、農村等不同地區的實際出發,完善交流輪崗保障與激勵機制,將到鄉村學校或辦學條件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必要條件,3年以上作為選任中小學校長的優先條件,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辦學條件薄弱學校流動。
原則上,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和優秀骨干教師應優先進行交流輪崗,各地區要以縣(市、區、旗)為單位,制定校長和優秀骨干教師交流輪崗具體實施方案,加快實現縣域內校際間師資均衡配置,對培養、輸送優秀骨干教師的學校給予獎勵支持,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意見》還提出,積極探索建立新招聘教師在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見習培養制度。聚焦新課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術,加大“國培計劃”實施力度,推動省、市、縣、學校開展校長教師全員培訓,優化師范生培養方案和課程體系,開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師隊伍建設行動,全面提高校長辦學治校能力和教師教育教學水平。
此外《意見》明確,支持教師創新教學方式,深入開展精品課遴選工作,大力推廣應用優秀教學成果,提高教師數字素養和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建設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提升數字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完善學校管理和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制度,積極開展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創建和督導評估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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