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以五年為一個建設周期。
12月5日,國家語委公布《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教育部、國家語委啟動實施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工作,印發了《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管理辦法(試行)》。截至目前,已認定北京語言大學等122家推廣基地,圍繞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這一中心工作,開展研究闡釋、教育培訓及創新傳播等工作。
在近4年的試行基礎上,國家語委修訂了管理辦法,將使推廣基地定位更準確,方向更明確,建設運行更加規范有效。
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共分總則、管理體制、申報認定、運行與保障、考核與監督、附則等6章19條,進一步明確推廣基地的功能定位和核心任務;瞄準以往存在的重申報、輕建設的問題,突出全過程管理,強化運行基礎要求和保障條件。
《管理辦法》明確,推廣基地由教育部、國家語委和省級教育(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共建共管,實行“自主申報、擇優建設、定期評估、動態管理”的管理模式。推廣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以五年為一個建設周期,采取年度報告、中期檢查、周期評定與日常管理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推廣基地的工作內容包括,承擔國家和省級教育(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委托的咨政研究、會議培訓、活動推廣、合作交流、社會服務等工作項目。打造社會大眾廣泛參與的語言文化平臺與品牌,開展重點領域和人群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培育語言文字工作人才隊伍等。
《管理辦法》要求,建設周期內,推廣基地每年提交年度報告;建設第三年,教育部、國家語委組織省級教育(語言文字工作)部門開展中期檢查;建設第五年,教育部、國家語委進行周期評定。此外,推廣基地須規范使用統一名稱“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單位全稱或規范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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