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排,貴州將于今年8至9月開展拉網式集中檢查,對違規問題分類建立臺賬和整改方案,對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將依法依規處理。
沒有辦學許可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文化教育類培訓、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建立教師黑名單制度……8月4日,記者從貴州省教育廳了解到,該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教育廳等十一部門印發《貴州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大力治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切實解決校外培訓機構證照不齊、虛假宣傳、提前教學、超綱教學、應試教育、違規收費等突出問題,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
根據安排,貴州將于今年8至9月開展拉網式集中檢查,對違規問題分類建立臺賬和整改方案,對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將依法依規處理。同時,通過各種信息公開方式定期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和白名單。
沒有辦學許可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文化教育類培訓
方案規定,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領取了營業執照,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文化教育類培訓。
線下校外培訓機構未經備案開展線上培訓的,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培訓活動,按程序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備案后再開展。
在招生上,校外培訓機構要實事求是制定招生簡章、招生廣告等,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虛假承諾、夸大營銷、簽訂不公平協議等違法違規活動,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
根據方案,如果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培訓內容未按規定備案,教材選用不規范,培訓過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行為,或借校外培訓之名舉辦幼兒教育和義務教育,有關部門將依法責令整改,并追究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同時,針對經費管理,方案規定,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合作,探索建立校外培訓機構學雜費專用賬戶,以縣為單位組織銀行或監管機構對賬戶實施監管,設定培訓機構賬戶最低余額,嚴控賬戶最低余額、監控大額資金流動,定期對培訓機構經營狀況、資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況開展風險評估。
方案明確表示,還要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建立教師黑名單制度,組織教師簽訂《貴州省中小學教師拒絕有償補課和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兼薪承諾書》。
嚴查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等行為
方案對提升教學質量、加強課后服務、依法從嚴治教、嚴查合作辦學等方面也作出了規定,明確提出要實施公辦強校計劃,擴大公辦優質教育資源,強化學校課堂教學主陣地作用,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讓學生在學校學得更好。同時,豐富課后服務形式和內容,幫助學生培養興趣、發展特長和開拓視野。
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并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組織推薦或誘導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此外,針對合作辦學中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或以上機構個別教師及工作人員暗中協助校外培訓機構舉辦比賽,開展賽前培訓、賽后輔導;或以上機構個別教師及工作人員引誘學生參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比賽,堅決予以查處,并依法依規追究教研機構、培訓機構負責人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各中小學校不得擅自將校舍租賃給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活動,已經租賃的,必須立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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