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現象或得到立法針對性規(guī)制。10月18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第二次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fā)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
校園霸凌現象或得到立法針對性規(guī)制。10月18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第二次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fā)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將于10月21日至26日在京舉行,會議將提請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的議案。
據悉,與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相比,修訂草案增加了發(fā)現未成年人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從業(yè)人員的準入資格制度、校園欺凌防控制度等內容,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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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鐵偉介紹,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在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礎上增加了許多內容。
一是規(guī)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發(fā)現未成年人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從業(yè)人員的準入資格等。
二是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基礎上,增加了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兩章。
三是針對網絡不良信息治理、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各方面普遍關注的網絡社會的新情況、新問題作了規(guī)定。
四是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xié)調機制,細化了有關部門的職責,加強了政府保護力度。
針對校園欺凌的現象,修訂草案也增加了許多具體措施。臧鐵偉舉例,比如:
規(guī)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處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
學校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根據欺凌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對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予以教育、矯治或者處罰;
對相關未成年學生應當給予及時的心理輔導和教育引導。
在犯罪預防方面,即將提交審議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或對未成年人的行為進行重新梳理和界定。
“按照從輕到重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三個等級,規(guī)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預措施。對犯罪未成年人完善了訴訟中的教育、社區(qū)矯正期滿和刑滿釋放后的安置幫教等制度。”臧鐵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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