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教材使用周期內,除國家、北京市有統(tǒng)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換。
中小學地方課程教材須從北京市中小學地方課程教材用書目錄中選用,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選用境外教材,建立教材選用、使用監(jiān)測評估機制……近日,《北京市中小學教材選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發(fā)布,對中小學教材選用的主要范圍、具體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中小學教材選用的主要范圍是什么?北京市教委表示,北京市義務教育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教材須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門發(fā)布的教材目錄中選用(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選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選用境外教材,確需選用的,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執(zhí)行。
依據(jù)《細則》,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和地方課程教材選用單位原則上為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鼓勵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教材選用權下放到教育質量高、管理能力強的普通高中學校。教材選用單位應當組織成立教材選用委員會,下設學科組,具體承擔教材選用工作。
啟動教材選用時,教材選用單位應制定并發(fā)布選用方案。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區(qū)內的教材選用結果進行審核,在本級教育部門網站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選用工作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
《細則》明確,教材版本選定使用后,應當保持相對穩(wěn)定。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教材使用周期內,除國家、北京市有統(tǒng)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換。經專業(yè)機構評估,結合教材使用監(jiān)測評估報告,確實存在與教育教學不相適宜的情況需更換教材版本的,應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由教材選用單位按程序選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則上從起始年級開始更換,不得影響教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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