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高考志愿填報期,也是涉高考招生類詐騙的高發(fā)期。“高招詐騙的核心是虛構自己有替他人辦理入學的能力。同時,虛構身份、虛假姓名、以輔導學校名義、通過中間人請托等具體詐騙手法往往交叉出現。”近日,法官姜楠介紹了四種典型高招騙局。
具體有哪些?隨小編一起看↓↓↓
騙局一: 書面做承諾,退款卻沒門兒
葛某假稱自己是軍分區(qū)后勤部部長、大校軍銜,張某外甥高考成績不理想,葛某承諾以42萬元價格幫其入讀某政治學院,并收受20萬元定金,約定余款拿到通知書后交納,辦理不成退款。
9月入學時事情沒有辦妥,張某要求退款;葛某遂稱快要辦妥,安排考生到醫(yī)院體檢、參觀軍事基地,并拿出去年的招生通知書。張某再次要求退款,葛某又稱無法辦理軍校入學,但補22萬元可以入讀北京大學。葛某收到錢后出具收條寫明“辦不妥10月10號以前退清全款”,后事情未辦成,錢款未退賠。葛某以同種手段詐騙他人2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 法官提示:
幾乎所有案件中犯罪分子均書面承諾辦不成退款,但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時會以風聲緊、已辦成入學手續(xù)等方式拖延、不接電話甚至二次行騙。因此,不能因承諾退款、事成交尾款而上當受騙。
騙局二: 聲稱“有關系”,考試沒名次
因兒子是美術特長生,張某想托人在校考中找找關系,遂聯系到在北京辦培訓班的楊某。楊某稱自己有關系,可以保證考生在中國傳媒大學比賽中獲得前三名,以此收取15萬元定金并簽訂培訓費協議。
此后考生沒有通過初賽,楊某解釋風聲緊,可以繼續(xù)運作北京工業(yè)大學。失敗后,楊某稱可以繼續(xù)操作中央民族大學,保證在校考中取得前50名,但要繼續(xù)交15萬元。張某交錢后其子在考試中未取得名次,楊某拒絕退款,后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 法官提示:
部分輔導學校收取高額輔導費,并明示或暗示家長該費用用來跑關系。用領導掌握有錄取名額等名目收受錢款,其實這是輔導學校虛構名目來賭運氣,或根本就是騙局。
騙局三: “北大統招生”淪為培訓班學員
謝某因兒子高考成績不理想,通過關系找到劉某為其辦理北京大學入學事宜。劉某表示通過第三方途徑交納48.5萬元給北大,就可以去北大匯豐商學院,享統一招生待遇。
交錢后,直到學校開始軍訓,謝某兒子也沒有收到通知書。劉某答復說有變故,不用參加軍訓直接入學。9月中旬,劉某在北大附近賓館將北京大學人力資源管理高級研修班的錄取通知書交給謝某,并稱實際入讀的是北大光華管理學院,通知書是學校怕影響不好做的幌子。謝某在劉某陪同下到北大國際交流中心向工作人員交納學費等5.2萬元,后發(fā)現就讀的是短期培訓班遂退學。劉某拒絕退錢,后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 法官提示:
學歷教育學生須通過高考招錄,高校無法僅收錢辦理入學。目前,確有高校聯合社會力量合作辦理港澳臺僑胞班、短期培訓班、繼續(xù)教育等非學歷教育,家長可直接向學校核實具體性質,不要因在學校內或其周邊而盲目輕信。
騙局四: “本科”四年換回一張假文憑
王某父親通過關系找到自稱是中國政法大學老師的劉某,協商以30萬元價格辦理統招生入讀。拿到錄取通知書后,劉某告知王某先以插班生身份入學,給其一張課表讓其上課,并以校內宿舍緊張為由安排校外宿舍。劉某為王某辦理了學生證,被學校保安以有問題為由沒收;期末時王某無法參加考試,劉某告知其成績可以人為操作。王某發(fā)現在學校內網上沒有其信息,劉某又表示學校查得嚴,畢業(yè)時會辦好。王某畢業(yè)時,劉某給其畢業(yè)證、學位證、三方協議、報到證,但其參加工作后單位無法在教育部網站上查找到畢業(yè)證書編號。
劉某等人通過類似手段共實施詐騙9起,犯罪金額220萬元,后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 法官提示:
虛假入學是近年來開始成型的作案手法,罪犯通過偽造錄取通知書、安排學校附近入住、旁聽學校課程、山寨軍訓、虛假學生證等造成錄取假象。該種手法的危害在于,為取信或捆綁被害人,罪犯會授意被害人不參加高考、放棄填報志愿或背離分數報考、虛假就讀,造成財產損失的同時,會對考生求學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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