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阿勝”還是“亞勝”?廣東湛江廉江市青平鎮竹山仔村名叫曹亞勝的56歲男子,在案發近十年后的2021年3月11日,被廉江市公安局以涉嫌綁架罪抓獲。廉江市檢察院指控稱,2011年3月,曹亞勝受黑社會性質組...
是“阿勝”還是“亞勝”?
廣東湛江廉江市青平鎮竹山仔村名叫曹亞勝的56歲男子,在案發近十年后的2021年3月11日,被廉江市公安局以涉嫌綁架罪抓獲。
廉江市檢察院指控稱,2011年3月,曹亞勝受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林為杰指使,毆打該組織綁架的初中生,其中被綁架學生包括其堂侄曹厚杰。因此,曹亞勝被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和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
曹亞勝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湛江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文圖片除署名外均為 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攝
曹亞勝堅稱案發時他在廣西梧州打工不在現場,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湛江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卷宗材料顯示,警方偵查、檢方訊問和法庭調查時,曹亞勝都否認參與毆打被綁架學生一事。被綁架人曹厚杰曾出證明否認曹亞勝在綁架案現場。警方登門拜訪后,曹厚杰改口稱曹亞勝在現場。
曹厚杰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曹亞勝確實不在現場,改口是因被以“包庇罪”施壓。
檢方指控參加綁架案的17名被告人,僅有陳烈敏和鐘亞文在筆錄中稱曹亞勝參與此案,除曹亞勝外的其余14人當庭表示不認識曹亞勝。同案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林為杰的兒子林宣善也稱公安機關誤將曹亞勝認作另一成員林火善(綽號大頭勝、阿勝,廣東話中阿勝的讀音與亞勝一樣),可能抓錯人了。
廉江市法院一審后,認為曹亞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和敲詐勒索罪。
饒是如此,廉江市法院還是采信了陳烈敏和鐘亞文的口供。
為曹亞勝申訴的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宗文5月28日告訴澎湃新聞,該案和廣東省高院指令再審的“李四強搶劫案”情形類似,曹亞勝被指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但包括“黑老大”在內的絕大多數組織成員不認識他。定案依據是矛盾的言詞證據,無任何客觀證據佐證。這個黑社會組織存在二十多年,遠在廣西的曹亞勝僅被指控參加2011年這一起犯罪,警方卻不調查他購票行蹤、與組織的通訊記錄等,難以達成刑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他們向廣東省高院申訴后,該院5月11日已受理此案進行再審審查。
十幾年前的綁架案
曹亞勝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被判刑十七年六個月,目前在廣東從化監獄服刑的他向廣東省高院提出申訴。受訪者供圖
提起堂弟曹亞勝,曹榮只覺得“可憐”。曹亞勝和曹榮的爺爺是親兄弟,他們的祖屋都在廉江市青平鎮竹山仔村。曹亞勝兄弟姐妹五人,他排行老三。“他就沒過好日子,從小家徒四壁,父親早故,早早就輟學進入社會。” 曹榮與其大哥曹毅稱,曹亞勝平時沉默寡言,人比較老實。
曹亞勝的堂哥曹毅,正是前述綁架案被害人之一的曹厚杰的爸爸。
曹榮告訴澎湃新聞,這個破爛帳篷下的物品,就是曹亞勝和幾位親兄弟在老家的全部家當。
曹亞勝戶籍地雖然在竹山仔村5號101房,但這個房號下沒有房屋,只有十余根半米高生銹的鋼筋佇立在水泥硬化的宅基地上。宅基地旁,有一頂已在風吹日曬中爛掉的救災帳篷。“這就是曹亞勝幾兄弟的家。”曹榮道。
曹亞勝被警方抓獲后,在湛江市做服裝生意的曹榮經多番詢問后才了解到,曹亞勝被抓是因為一樁發生在2011年3月的綁架案。
卷宗材料中載明的“綁架案”案情為,在兩廣交界的廣東廉江市、廣西博白縣,有一個由青平鎮人林為杰作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曹亞勝是該組織的一般參加者。
2011年3月份期間,林為杰發現有人在他的采石場撿電線、電纜,于是,林為杰就安排人員林火善、鐘亞文等人在采石場蹲守。清明節前夕的一天下午,蹲守人員現場發現曹厚杰、鄧歡、鄧明、曹天華4名撿破爛的初中生,鄧明被林為杰安排的蹲守人員抓住后,被逼又說出另外4人和林尚毅也曾到采石場撿破爛,然后把廢品賣給了廢品收購站經營者李信,林為杰便安排人員將另外5名學生及李信抓到其名下的信譽酒店。
卷宗材料載明:六名學生和李信被毆打和辱罵,六名學生被強迫脫剩一條內褲跪成一排,他們被淋水、體罰等方式對待。其間,被拳打腳踢。 此外,“強行脫光李信的衣服后進行毆打”,“林為杰還通知六名學生的家長或親屬到信譽酒店交納贖金”。
曹亞勝的犯罪細節卷宗載明內容為:鄧歡的父親向林為杰求情希望減少贖金,林為杰為了示威,指使曹亞勝扯著鄧歡的頭發拉出酒店狠狠毆打,后又指使曹亞勝將鄧歡拖到水龍頭處,扯住鄧歡的頭發強行往嘴里灌水。
卷宗材料載明,林為杰逼迫李信承認是他指使學生去偷東西,并逼李信寫下協議,承諾修好石場線路,同時扣下李信的房產證作抵押。六名學生家長害怕遭到報復不敢報警,有5名學生家長一共向林為杰交了16.8萬元。事后,參與此事的不少人員都分到了錢,但所有人員都證實,分錢時曹亞勝并不在場。
“不在場證明”未被認定
除了分錢不在場外,曹亞勝在偵查、起訴、庭審三個階段都否認自己參與了綁架曹厚杰、鄧歡等人一案。他稱,自己2011年在廣西梧州打工,根本就不在廉江市。他并不認識林為杰,只是聽姐姐提起過林為杰的綽號“朝武四”,知道林為杰在青平鎮有很多產業。
曹厚杰的母親告訴澎湃新聞,在曹亞勝被抓之前,廉江市公安局的民警曾到她家了解情況,稱曹亞勝參與2011年綁架曹厚杰一事。“我當時就對調查的民警說,‘其他事情我不敢說,但綁架曹厚杰一事肯定沒有曹亞勝,你們搞錯了’。”
墻體斑駁的信譽酒店。曹亞勝被指控2011年犯下的綁架、敲詐勒索一案,就發生在這里。
曹厚杰的爸爸曹毅也表示,2000年左右西部大開發時,曹亞勝就隨他到廣西梧州一帶打工,從此以后,曹亞勝每年除了春節、清明回鄉外,其他時候鮮少回廉江。“曹厚杰被綁架一事,我當時也去了信譽酒店,曹亞勝確實不在現場。曹亞勝在老家沒有房屋,這些年每次回來都在我家吃住。如果曹亞勝真的綁架了曹厚杰,我怎會讓他在我家吃住?”
在竹山仔村老家,曹亞勝及其兄弟原本要修建的房屋只硬化了地基。
在廉江市檢察院批捕的訊問筆錄中,曹亞勝向檢方表示,他2011年隨金葉德(化名)在梧州做工,并留了金葉德的聯系方式。
金葉德5月28日晚告訴澎湃新聞,曹亞勝的確在他手下做工差不多20年,一年到頭很少回廉江。曹亞勝為人老實、做工勤勤懇懇,得知他參加黑社會、綁架、敲詐勒索被抓后,覺得不可思議。金葉德表示,廉江警方、檢方都未曾找他了解過情況。
曹亞勝被抓后,堂哥曹榮找人出具證明稱,曹亞勝2011年2月至6月在廣西干活。
曹亞勝被抓后,曹榮通過調查了解到,2011年清明前這段時間,曹亞勝曾在2011年2月18日至2011年6月期間,和其弟弟曹宗林在梧州市龍圩區受倪梧芳(化名)所雇裝修三層半房屋。
倪梧芳向法庭證明,2011年上半年期間,曹亞勝曾在她家做過裝修工程,但并不是每天都在她家施工。
卷宗材料載明,林為杰的組織通過日常的管理行為已形成一套被組織成員普遍認可的規矩:一是要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遇事要事前請示、事后匯報,稍有不從,輕則辱罵,重則開除出組織。
曹亞勝的申訴律師曹宗文表示,這樣一個規矩嚴明的組織,在廣西梧州打工的曹亞勝如果2011年真的回廉江參與綁架曹厚杰等人一案,一定有人要通知曹亞勝,曹亞勝的手機通訊記錄也一定能夠查出其他組織成員。
同時,梧州龍圩區距廉江青平鎮300余公里,對于沒有車的曹亞勝來說,他回鄉的選擇只有火車、汽車兩種,廣鐵集團在2010年就已試行實名制購票,公安機關完全可以通過行蹤軌跡調查曹亞勝的購票記錄,以證明他真的回廉江參與了作案。
“但是,縱觀整個卷宗材料,指證曹亞勝參與作案的只有言詞證據,并沒有任何一份客觀證據。”曹宗文說,更為重要的是,被害人曹厚杰在案發后,也曾出過一份曹亞勝不在現場的證明。
曹厚杰曾出具證明稱,其堂叔曹亞勝沒有參加綁架案。但是,后來他改口稱曹亞勝在現場,他解釋說是因受警方施壓。
曹厚杰2021年7月6日出具的證明稱:“根本沒有看到我本村堂叔曹亞勝在參與這事”。曹厚杰在證明中表示內容完全屬實,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在警方登門調查后,曹厚杰又改稱“曹亞勝在現場,并給鄧歡灌水”。
曹厚杰告訴澎湃新聞,曹亞勝確實不在現場,他后來改口是因為警方找到他,稱其他同學都說了曹亞勝在現場,要以“包庇罪”追究他的責任,他才改口說曹亞勝在現場。
澎湃新聞5月30日向廉江市公安局政工室反映該情況,政工室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不了解具體案情,對于這類情況,建議向督查室直接反映。
廉江市公安局督查室工作人員表示,此案其實是湛江市公安局專案組辦理的,他們也沒法問湛江市局。
矛盾的供述內容
對于曹亞勝是否參與作案,廉江市法院和湛江市中院都也分別作出了評判。
廉江市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評判認為,在庭審中,林為杰等被告人及辯護人均稱公安機關誤將曹亞勝認作林火善,屬辦理冤假錯案。
卷宗材料載明,林火善綽號“大頭勝”“阿勝”。曹宗文說,廣東話中,阿勝的讀音與亞勝一樣。
一審庭審時,被指控綁架罪、敲詐勒索罪的林為杰及其兒子林宣善等17名被告人,僅有陳烈敏和鐘亞文在筆錄中稱曹亞勝參與此案,除曹亞勝外的其余14人當庭表示不認識曹亞勝。
林宣善告訴曹宗文,當天晚上曹亞勝根本不可能在現場,因為當晚在場的每一個人他都認識。
但廉江市法院認為,曹亞勝雖然否認參與作案,但鐘亞文、陳烈敏在所作供述中,均明確曹亞勝、林火善同時在現場,其中鐘亞文指證曹亞勝穿黑色衣服,并灌水給被害人。陳烈敏指證曹亞勝在現場與其他人員對被害人辱罵和拳打腳踢,其準備離開時,綽號“大頭勝”的林火善開車到現場,陳烈敏的供述與林火善的供述能夠相互印證。曹亞勝扯著鄧歡頭發拉出酒店毆打并強行灌水的事實,有被害人鄧歡的直接指認、指證;被害人鄧明指認“大頭勝”是林火善,并指認曹亞勝參與作案。被害人曹厚杰指認曹亞勝拉鄧歡灌水,其與曹亞勝屬于親屬關系;結合被害人楊亞秀、林尚毅的陳述及證人證言等證據,足以認定。此外,曹亞勝親屬提交的不在場證明,經查與指控不相沖突。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提交的該部分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采納。
曹亞勝被抓后,曹榮曾找到鄧歡了解情況,曹榮說,鄧歡表示他并不認識曹亞勝,當年事發現場的人他都不認識。今年5月30日,鄧歡告訴澎湃新聞,因為案發時他才14歲,只記得自己被皮帶打過,也被灌了水。但具體是誰對他下手的,他記不得了。回來,就是去給警方做了個筆錄。辨認的時候,也是警方在安排。他說:“具體情況還是問公安,他們才清楚情況。”
二審的湛江市中院在評判“關于曹亞勝是否參與作案”時認為,曹亞勝參與曹厚杰等人被綁架案、李信被敲詐勒索案的犯罪事實,有被害人曹厚杰、鄧歡等人的陳述,同案人鐘亞文、陳烈敏的供述指證,足以認定。
根據鐘亞文、陳烈敏的供述,曹亞勝與林火善均參與了上述案件,不存在將林火善誤認為是曹亞勝的可能性,其中陳烈敏還明確指出曹亞勝系竹山仔村人,與曹亞勝戶籍住址信息相符。
曹宗文在查閱全部卷宗材料和同步錄音錄像后發現,鐘亞文、陳烈敏指證曹亞勝的供述內容,其實與庭審情況非常矛盾。曹宗文稱,陳烈敏的供述中有曹亞勝,出自其2021年2月22日的供述內容。但是,陳烈敏本次訊問的同步錄音錄像中,卻沒提曹亞勝,曹亞勝的名字是偵查人員添加的。
法院評判中“陳烈敏明確指出曹亞勝系竹山仔村人”的說法,則出自陳烈敏2021年8月19日的供述。在該供述同步錄音錄像中,陳烈敏在指證曹亞勝時,結結巴巴說“還有曹……竹山仔村那個……曹什么……”偵查人員告知陳烈敏:“勝”。最終,該段錄像就變成了筆錄中的:“還有一個竹山仔村曹亞勝等人在場圍著幾個跪在地上的有四五個學生仔”。
但在一審庭審時,陳烈敏當庭表示,他不認識曹亞勝,也不知道青平鎮有一個村叫竹山仔村。
同時,作為綁架、敲詐勒索案中唯一指控曹亞勝參與作案的同案人鐘亞文。他在一審庭審時兩次回答律師提問時均表示,其是通過同村人鐘吉和、鐘承旺認識的曹亞勝。但鐘吉和、鐘承旺卻當庭表示,他們不認識曹亞勝。曹宗文說:“既然鐘吉和、鐘承旺不認識曹亞勝,又如何把曹亞勝介紹給鐘亞文呢?”
曹宗文說,曹亞勝只有小學文化,他為了方便一直以“曹勝”的名字討生活,在被羈押前除了族親幾乎沒人知道他叫曹亞勝。即便是曹榮、曹毅這樣的族親,平時也習慣性稱他曹勝。
曹宗文提供的1999年湛江市赤坎區衛生防疫站衛生培訓合格證,2003年和2005年的協議書均顯示,曹亞勝用的都是“曹勝”這個名字。
曹宗文說,“以審判為中心”體現在“以庭審為中心”,讓案件證據出示在法庭,讓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但本案一二審合議庭卻直接采信庭前證據。
廉江市法院一審后判決,曹亞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上訴被駁回后,曹亞勝向湛江市中院提出申訴,但被駁回。湛江市中院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
不服判決的曹亞勝提出上訴,但湛江市中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及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曹亞勝也被送往廣東省從化監獄服刑。
今年5月11日,廣東省高院受理曹亞勝的申訴,目前正在進行再審審查。
省高院決定受理并進行再審審查
曹亞勝入獄服刑后,其家人向湛江市中院提起申訴。申訴理由為曹亞勝未參與2011年曹厚杰等6人被綁架案;一二審法院認定曹亞勝構成敲詐、勒索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曹亞勝沒有參與過任何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請求法院依法改判。
湛江市中院審理認為,曹亞勝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組織仍積極參加,并在林為杰、鐘麗麗的指使下實施了綁架他人、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且曹亞勝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事實,有林為杰等人的供述與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相互印證,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資認定。原一審、二審法院判決認定曹亞勝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
但是,林為杰在一審庭審時表示并不認識曹亞勝。曹宗文在今年2月前往廣東省陽春監獄會見林為杰時,林為杰稱從來不認識曹亞勝,第一次知道曹亞勝是在起訴書中,此前亦無任何往來。他第一次見到曹亞勝是在庭前會議中,當時覺得“很可笑,從哪里找來一個陌生人說是我馬仔”。
最終,湛江市中院認為,曹亞勝的申訴理由不成立,申訴不符合《刑訴法》規定的再審條件,原二審判決應予維持。
曹宗文表示,通過閱卷,他認為曹亞勝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綁架、敲詐勒索案存在錯案的可能。該案和廣東省高院指令再審的“李四強搶劫案”情形一樣,曹亞勝被指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但包括“黑老大”在內的絕大多數組織成員不認識他。李四強好歹還有一張嫌疑人劉西文的身份證,但曹亞勝與全案被告人完全沒有任何關系。
本案另一詭異之處在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存續二十多年,被指控實施了數十起犯罪,曹亞勝僅在2011年突然出現在組織里參與了一起犯罪,實施該起犯罪后又消失得無影無蹤,連事后分贓環節都不參與,自此再無參加任何組織活動,完全不符合常理。
曹宗文稱,同時,本案中認定曹亞勝犯罪的證據均是主觀性極強的言詞證據,無任何客觀證據予以印證。原審合議庭不顧證據裁判原則和疑罪從無原則,降低“證據確實、充分”的刑事訴訟證明標準,違背事實與法律,作出損害司法公正的錯誤判決。
曹宗文說,綜上,他認為曹亞勝一案原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他5月7日向廣東省高院提交申訴,請求廣東省高院提審本案或指令湛江以外的法院再審此案。
對于曹亞勝的申訴,廣東省高院5月11日發出《受理通知書》表示,經審查,該院決定受理曹亞勝的申請。并對是否符合再審立案條件進行審查。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