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評論期待,法律如何適用、社會機制如何建立、校園常態化摸排如何實現、家庭如何進行管教等,都應當逐一明確、嚴格起來,法里法外都硬起來,方能共同發力,遏止未成年人犯罪。
近日,廣東清遠市陽山縣的陳女士向媒體反映稱,其8歲的侄女陳果(化名)2月26日在公園附近的一處房子被一名13歲的男孩陳某性侵。事發當天,陳果的父母報警。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陳某不滿14周歲,無法追究其刑責,故對此案不予立案。
3月20日,陽山縣聯合工作組發布情況通報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規定,因陳某作案時不滿十四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縣公安機關依法對嫌疑人監護人發出《訓誡書》。目前,陳某被依法送至專門學校進行訓誡教育,相關部門已對受害女孩及其家屬進行撫慰。后續處理工作仍在進行中。
情況通報難獲輿論認同
通報中提到,陳某已經被送至專門學校進行訓誡教育,相關部門已經對受害女孩及其家屬進行了撫慰,后續處理工作仍在進行中。但通報中沒有提到具體的訓誡教育內容和持續時間,也沒有提到對受害女孩及其家屬的具體撫慰措施,而這些恰恰都是公眾關注的重點。
首先,訓誡教育應該是一個系統化、規范化的過程,包括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心理糾正、行為修正等方面的內容。同時,訓誡教育的持續時間也應該合理,既不能過短,也不能過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定制。本次通報僅僅提供了“發出《訓誡書》”這一單一信息,訓誡到何種程度?達到什么效果?實施進展情況尚待觀察。相關部門應當向公眾繼續披露完善這類信息,使公眾能夠了解訓誡教育的具體實施情況,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者是否真正受到了糾正和教育。
其次,關于對受害女孩及其家屬的具體撫慰措施是公眾關注的另一個重點。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個人權益受到了嚴重侵害,因此需要得到充分的關注和保護。相關部門應當向公眾披露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所采取的具體撫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心理輔導、醫療保健、經濟補償等方面的支持。這些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提高公眾對于案件處理結果的認可和信任程度,同時也可以促進社會各方共同關注和支持受害者,共同維護兒童的安全和法律權益。
惡性案件引發未成年人保護年齡限定爭議
本案中,13歲的犯罪嫌疑人陳某作案性質惡劣,但因未滿14歲而逃脫了刑事責任,引發公眾憤慨。部分網民認為,這樣“輕描淡寫”的處置方式無法真正懲治犯罪者,也無法保障其他未成年群體的安全。也有網民提出,年齡不應該成為犯罪的“保護傘”,呼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近年來隨著未成年人惡性違法犯罪案例屢次曝光,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多次受到輿論審視。但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中國刑法對于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限制,是出于對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成熟、認知能力和自控能力有限的考慮,也是國際上普遍采取的做法之一。針對公眾擔憂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升高,采取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建議,輿論更多的是呼吁采取綜合性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包括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完善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如中國青年網評論文章呼吁,安全與法治教育是未成年人人格發展過程不可或缺的一塊拼圖,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對提高公民整體規則意識和法治素養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另外,部分網民出于個人的憤怒情緒而“網暴”犯罪嫌疑人則更不可取。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孫運梁認為,對于未成年人施暴案件,要把道德審判和法律審判分開。同時,人情因素對法律適用亦有影響,若父母賠禮道歉、積極賠償,學校管理者、教師積極承擔責任,則可能一定程度上緩和家屬情緒、平復民眾的不安和憤懣,也就對行兇者的量刑產生影響。
盡管在這起案件前后存在不同的觀點碰撞,但整體來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各項社會機制亟待完善還是形成了輿論共識。當前社會環境和輿論生態下,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對法律、社會、學校、家庭等各個單元的協調配合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京報》評論期待,法律如何適用、社會機制如何建立、校園常態化摸排如何實現、家庭如何進行管教等,都應當逐一明確、嚴格起來,法里法外都硬起來,方能共同發力,遏止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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