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本地區在2024年7月底前,實現以“先學后付”模式收費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比例達100%,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比例超50%,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實際創新“先學后付”手段,探索有益經驗。
在四川省,家長為孩子報名校外培訓服務,將可以等服務結束后再支付培訓費用。12月12日,記者從四川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公眾號獲悉,《關于在全省校外培訓機構推行“先學后付”支付模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下發,將在全省校外培訓機構推行“先學后付”支付模式。
校外培訓機構“先學后付”是指培訓機構先提供培訓服務,服務結束后,家長再結算支付培訓費用,這一收費模式對防范校外培訓機構“爆雷”倒閉、“卷款跑路”、有效化解退費投訴糾紛、增強校外培訓從業人員風險意識、提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質量等方面具有正向促進作用。
根據《通知》,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本地區鼓勵和支持校外培訓機構主動使用“先學后付”的具體方案,確保本地區在2024年7月底前,實現以“先學后付”模式收費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比例達100%,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比例超50%,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實際創新“先學后付”手段,探索有益經驗。
《通知》要求,加強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財務管理,加強引導機構內部控制和資金使用規范,防范經濟活動風險,保障學員、家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督促校外培訓機構自覺向學生家長宣傳“先學后付”支付模式,幫助家長了解“先學后付”支付模式的使用情形和對保障其資金安全、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作用,主動提醒家長采用“先學后付”模式支付費用。
此外,各地要凝聚部門合力,發揮“雙減”協調機制作用,加強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配合,保障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推行“先學后付”支付模式。要加強督導檢查,對推行“先學后付”支付模式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導評估,對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的地方優先進行成果宣傳、優先推廣典型案例。同時,要注重風險防控,防止校外培訓機構在轉變收費模式中出現惡意漲價、降低培訓質量或者逃避平臺監管等行為,保障校外培訓資金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通知》強調,各地要將是否使用“先學后付”支付模式作為評價校外培訓機構是否具備良好教學口碑和教學質量、校外培訓機構行為是否規范、目的定位是否正向、是否堅持公益屬性的重要檢驗手段。加強宣傳教育,讓機構充分理解使用“先學后付”對減少糾紛、維護多方利益、促進行業良性發展的重要意義,引導校外培訓機構積極主動采用“先學后付”模式收取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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