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
2月28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指出,教育部正在制訂《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對校外培訓行業中的“嚴重違法行為”作出界定。
今年2月,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建立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校外培訓是良心的行業,不能變成逐利的產業?!半p減”政策明確要求,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懲重罰,形成警示震懾。
記者注意到,此前市場監管部門對培訓機構的罰款大多在幾十萬,且主要集中在虛假宣傳方面?!兑庖姟分械摹皣乐剡`法”行為指的是哪些行為?“巨額罰款”能達到多少數額?對此,上述負責人解釋稱,嚴重違法行為原則上指全國性、跨區域,有重大影響、巨大危害的案件。據悉,教育部正在制訂《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對此作出明確界定?!案鶕睹褶k教育促進法》規定,可對舉辦者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巨額罰款的額度要根據其非法收入來具體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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