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的9月,正是秋高氣爽的開學季,江蘇淮安市一所中學里,學生們正在朝氣蓬勃地做早操。一聲清脆的巴掌聲,打破了這片和諧,被打的學生張明倒在了地上,動手的正是老師郭亮。18年后,舊賬重算,雙方對...
2002年的9月,正是秋高氣爽的開學季,江蘇淮安市一所中學里,學生們正在朝氣蓬勃地做早操。一聲清脆的巴掌聲,打破了這片和諧,被打的學生張明倒在了地上,動手的正是老師郭亮。18年后,舊賬重算,雙方對簿公堂。
張明父母道出原委,正是因郭亮當年的一巴掌,張明自此患上了精神分裂癥,多年治療未見好轉,如今兩位老人年事已高,無法繼續幫助患病的兒子。于是,張明將曾就讀的中學告上了法庭。而老師郭亮回憶起多年前的那個早晨,堅稱自己只是拍了拍學生肩膀,并未毆打。
張明患病的原因為何?法院又將如何判決這起18年前“一耳光”引發的糾紛?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這起案例。
一個巴掌致學生暈倒在地?
據張明父母,2002年9月,張明還在讀高中。某天學校早操時,老師郭亮教訓張明站隊不好,張明卻辯解自己并非故意,郭亮隨即在操場上當眾打了他一耳光。張明當即昏厥倒地,半小時左右才恢復,后來連續多日悶悶不樂、言行混亂、怕見人、胡亂猜忌、脾氣暴躁。父母帶其至醫院治療卻未見好轉,當年12月張明被確認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癥。
后來,因家庭經濟困難,父母請求學校出于人道主義補助三萬,學校進行了補助??紤]到孩子年紀還小,事情弄大了不利于孩子聲譽、影響他以后的生活,又希望孩子能夠早日治好,父母常年給其服藥治療。期間,張明曾于2005年2月、2014年2月、2019年3月、2021年2月住院治療。不幸的是,這么多年來,張明的病情依舊反反復復。父母覺得,孩子目前已無治愈希望,而自身已年老,無力繼續幫助孩子,于是將曾經的中學起訴到了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00萬。
學校卻辯稱,郭亮沒有毆打張明,只是在進行正常的教育管理。同時,也沒有證據證明張明的疾病與此有關。最后,案發至今已有18年余,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事情過去已有18年,面對雙方不同的說辭,到底如何查清事實?
法院綜合這些回答三點爭議
法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多年來幾次住院、就醫的病歷記錄,詳細地記錄了張明的行為、精神狀況以及醫院診斷、醫囑。18年來,張明結婚生子,但病情多次反復,2020年,張明經淮安市淮陰區殘疾人聯合會評定為精神類二級殘疾。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還依法委托司法鑒定所,對2002年12月張明偏執型精神分裂癥與2002年9月在中學被老師責打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事項進行鑒定。但后來,鑒定機構退回了鑒定,復函記載,此案發生于2002年,距今已18年之久,時間較久遠,難以追溯,且精神分裂癥本就是內源性疾病,僅就目前的醫療技術還難以有明確的解釋。
本案有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法院認為,原告因精神分裂癥治療至今,其有理由相信現有疾病狀態與郭亮行為有關,原告有訴訟主張權利,法院認定原告起訴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限。
郭亮有沒有打張明耳光?法庭上,張明父母提供了張明兩位同學的書面證言:郭亮確實打了張明耳光,張明暈倒在地。法院認為,被告雖予以否認,但無任何證據佐證,而證人證言可信度較高,予以采信。法院認為,教師對學生在校期間不完成學習任務或不服從管理的行為可以進行教育、管理,但在本案中教師當眾責打學生的行為明顯不當,法院認定其存在過錯。
那么,能否認定張明患病與教師毆打存在因果關系?法院認為,精神分裂癥的發病原因可能是生理、心理、社會環境等因素,作為一種內源性疾病,外在因素可能誘發,無外在因素也可能自發。根據鑒定機構,以現有醫療技術難以明確二者存在因果關系。法院認為,即使責打行為在當時誘發疾病發作,但該疾病病程發展緩慢,經積極對癥治療可以恢復正常的社會功能和自主獨立生活能力。
本案事發距今已經18年,原告沒有遵守醫囑對癥治療,甚至違反醫囑飲酒,導致現在的疾病狀態與2002年時相比已經發生巨大變化,原告無充分證據證明現在的疾病狀態與責打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法院對行為與損害后果間的因果關系不予認定。
綜上,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學生當眾被打耳光致精神異常?18年后家長學校對簿公堂!法院判了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