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網絡游戲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及時處罰或關停違反相關規定的網絡平臺和產品,鼓勵相關組織或個人,舉報落實防沉迷措施不力的網絡游戲企業和平臺。
10月29日,教育部、中宣部、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部署各地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游戲管理工作,要求嚴格執行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制度,嚴格落實網絡游戲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和登錄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出版管理部門要引導網絡游戲企業開發導向正確、內涵豐厚、種類多樣、寓教于樂的網絡游戲產品,確保內容優質健康干凈。督促網絡游戲企業加大內容審核力度,堅決杜絕網絡游戲中含有可能引發中小學生模仿不安全行為、違反社會公德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暴力、色情低俗、封建迷信等妨害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內容。指導網絡游戲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并采取技術措施,避免中小學生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要嚴格執行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制度,未經批準的游戲,不得上線運營。
對于防沉迷,《通知》明確,網絡游戲企業要嚴格落實網絡游戲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和登錄要求。所有網絡游戲用戶提交的實名注冊信息,必須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絡游戲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驗證。驗證為未成年人的用戶,必須納入統一的網絡游戲防沉迷管理。網絡游戲企業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向中小學生提供1小時網絡游戲服務,其他時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小學生提供網絡游戲服務。
在校內教育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對經申請帶入校園的手機等終端產品進行統一管理,嚴禁帶入課堂。學校提供的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學校教職員工發現學生進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時,應當及時予以制止、教育。要推動家校協同發力,督促家長履行好監護責任,發揮好榜樣作用,幫助孩子養成健康生活方式。
《通知》強調,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網絡游戲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及時處罰或關停違反相關規定的網絡平臺和產品,鼓勵相關組織或個人,舉報落實防沉迷措施不力的網絡游戲企業和平臺。網信、市場監管部門對發布不良網絡游戲信息、插入網絡游戲鏈接、推送網絡游戲廣告的中小學在線教育網絡平臺和產品,要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罰或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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