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規范治理校外培訓行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日前,將2024年第四批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行公布。
廣州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規范治理校外培訓行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日前,將2024年第四批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行公布。
一、廣州*成聯美咨詢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該機構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廣州市教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辦學,責令退還所收費用,罰款5506231.5元的行政處罰。
二、廣州*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該機構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天河區教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辦學,責令退還所收費用,罰款283964元的行政處罰。
三、小*石教育科技(廣州)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該機構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辦學,沒收違法所得8058.24元,罰款16116.48元的行政處罰。
四、楊*標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增城區教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辦學,責令退還所收費用,罰款7500元的行政處罰。
五、程*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天河區教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辦學,責令退還所收費用,罰款44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廣州市天河區學*思素養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圍辦學案。該機構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開展培訓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廣州市教育局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183131元的行政處罰。
七、廣州市番禺區*翰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圍辦學案。該機構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開展培訓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番禺區教育局對其作出警告,退還所收費用,沒收違法所得1920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廣州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加大違法違規校外培訓整治力度,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著力規范我市校外培訓市場。
廣州市教育局稱,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校外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增強法規意識,依法依規辦學,誠信規范經營,共同營造和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的良好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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