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且符合院校報名條件的高中教育階段畢業生均可報考。其中,報考文理類專業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須達到4C1合格,
1.報名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取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全部7門科目成績且D級不得超過3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未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不符合報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須于報名開始前,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招辦辦理高考補報名或相關必修科目測試補報名手續。
考生須在2017年1月15日至20日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或學校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支付考試費用,每位考生只可報考1所院校。院校于2月25日前完成考生資格審核工作。
2.考核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聯合測試的命題、考試和評卷等組織工作。命題依據高中課程標準,各科成績參照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以A、B、C、D四個等級呈現。
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安排在3月18日至19日,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聯合測試安排在3月20日進行,由各市招辦組織實施。
4月10日前,院校發布文化測試成績。對達到報考院校規定的文化成績要求的考生,院校結合自身教學要求和辦學特色,根據在招生簡章中公布的方案,可對考生進行技能考核或面試。對享受免文化測試的考生,院校須進行技能考核或面試。
3.錄取
4月30日前,院校根據文化測試和技能考核或面試結果,按照招生簡章中規定的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
已被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如需參加,須向高考報名地縣(市、區)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參加。
已被高職院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錄取。
4.退役士兵單獨招生錄取
今年,省內少數院校繼續采取單列計劃、單獨考核、單獨錄取的辦法,開展單獨招收退役士兵試點工作。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退役士兵,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和院校審核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并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民政部門共同審核。退役士兵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暫不作統一規定,是否需要參加聯測及相關錄取要求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
5.信息公開
院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全面實施“陽光工程”,嚴格按照招生簡章確定享受照顧錄取政策和免文化測試的考生,并由院校和考生所在中學分別進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資格條件、合格標準及享受優惠類型等(退役士兵還包含退役士兵證書編號)。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照顧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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