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體現教師崗位特點,規范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日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將于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體現教師崗位特點,規范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日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將于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這份《意見》適用于哪些學校?規定了哪些招聘條件和程序?快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意見》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公辦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新進事業編制教師的招聘工作,適用本意見。
新進教師招聘的工作原則是什么?
堅持全面覆蓋、統一規范原則。除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領導干部等確需采取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中小學校新進教師,一律實行公開招聘。
堅持按崗招聘、分類管理原則。根據中小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內,結合空編情況,按照具體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采取考試、考察的方法擇優聘用。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公正公開,擇優聘用。按照規定程序,實行陽光操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的監督,切實增強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意見》規定了哪些招聘條件?
各地制定的教師招聘條件中,應包括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持有《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4.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基本學歷條件。各地可根據本地教育發展實際,適當提高學歷要求。
5.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6.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招聘的工作程序方面,《意見》中的哪些規定需要特別注意?
1.報名截止時間距離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2.公開招聘原則上采取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筆試和面試前均應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3.招聘考試一般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原則上先筆試再面試,各地也可根據實際先面試再筆試。考試內容要依據教師專業標準,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分學段、學科測試。筆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學科(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知識,且學科(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知識所占分值原則上不得低于卷面總分值的60%。面試可采用試講、說課、專業技能測試、綜合能力考察等多種方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教育教學水平、心理素質、語言表達、協調應變能力、儀表舉止、愛好特長等綜合素質。面試組織單位應制定面試方案,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備,面試評委應以具有資格的同行專家為主。筆試結束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的1:3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該比例的,按實際進入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因放棄面試等造成空額的,在本崗位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采取先面試后筆試考核方式的,進入筆試范圍的人員比例、遞補等原則參照先筆試后面試考核方式。
要根據招聘崗位特點,合理確定筆試、面試等各項考試成績比例和考試合格線。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不得低于30%。筆試成績合格線不得低于筆試總分的50%;面試成績合格線不得低于面試總分的60%;如有其他考試的,合格線不得低于該項考試總分的50%。
4.新聘用人員須與擬聘用單位簽訂規范的聘用合同,未在招聘公告明確的期限內與擬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資格。應屆畢業生應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公告中未規定畢業時間的,須在發布招聘公告當年12月底前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否則按不符合報名條件處理。聘用人員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意見》還提出了哪些要求?
1.堅持以縣為主的公開招聘辦法,各設區市要積極推行全市統一筆試、縣(市、區)統一面試的公開招聘辦法。各地組織統一招聘時,如不同學校的同性質崗位合并招聘,應在招聘公告中明確招聘的單位、人數,以及擬聘人員的選崗辦法,并且要控制同一崗位的招聘總人數,保障同一崗位的面試評委是同一組人、面試工作在同一天完成。
2.公開招聘教師,應科學設置招聘條件,不得在民族、性別、身高、畢業院校等方面設置限制性條件(崗位確有需要并經招聘公告核準部門同意的除外)。
3.各地應將師范生作為中小學教師補充的主要來源,同時鼓勵綜合性大學非師范專業畢業生從事教師職業。非師范生聘用為中小學教師后必須參加相應的崗前培訓,無教育實習經歷的必須安排不少于三個月的教育實習。
4.對確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課緊缺專業人才,公告發布后,可以簡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根據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聯合印發的文件組織招生培養的鄉村教師、免費師范生等,按相關文件確定的方式組織招聘。
5.要充分發揮學校用人主體的作用,調動學校的積極性,按規定聘請一部分招聘學校的相關專家和管理人員參與考試考核工作。經同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后,有條件的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可以按有關規定自行組織面試或考核等工作。
6.在制定招聘條件時,年齡一般應在35周歲以下;招聘中級職稱及以上或博士研究生等人才的崗位,可按相關規定明確年齡要求。對已聘用在省內中小學校教學崗位工作達5年及以上的人員,可以適當放寬報考年齡(不超過5年)。
在紀律監督方面
《意見》要求實行回避原則,應聘人員與應聘學校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與該校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教師崗位。同時要求嚴肅工作紀律,嚴禁內部招聘、人情招聘、內定名單、依人畫像等。
在組織領導方面
《意見》強調,各地要切實落實教師“持證上崗”制度,將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教師招聘聘用的前提條件。對私自聘用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擔任教師的相關負責人,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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