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聚焦更好發揮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服務社會、支撐監管的作用,著力保障家長學生和各方合法權益。
近日,教育部印發《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聚焦更好發揮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服務社會、支撐監管的作用,著力保障家長學生和各方合法權益。
《辦法》明確全國平臺功能定位,推進大規模應用。強調全國平臺是全國統一的校外培訓公共服務平臺,通過一網(官方網站)三端(家長端App、機構端App和管理端App)為校外培訓全流程監管和服務提供技術支撐。支持家長學生通過全國平臺選課、支付、退費、評價、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支持培訓機構按照政策要求和技術標準直接入駐或系統接入全國平臺,通過全國平臺介紹、展示、售賣相關課程和服務。支持主管部門依托全國平臺開展預收費監管、風險預警、執法監督等工作,提升校外培訓監管數智化水平。
《辦法》明確相關方職責權限,推動共商共建共享。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平臺建設優化和運行維護,完善相關政策及配套文件,制定統一技術標準。省、市、縣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全國平臺推廣應用,將本區域內線上線下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平臺全流程監管。銀行等資金監管機構、相關應用方等按統一技術標準適配全國平臺,實現數據互聯互通。
《辦法》構建分級服務保障體系,提升支撐服務水平。全國平臺設立專門服務團隊,統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定期組織相關培訓,負責處理各級各類用戶技術接入等相關問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管理部門提供相應人員服務,負責本區域內校外培訓政策解讀、培訓機構管理、家長學生應用等方面的服務保障。培訓機構提供專門客服服務。各相關方負責所涉內容相關服務保障,共同提升全國平臺的服務保障水平。
《辦法》規定,有關部門依托全國平臺會同資金監管機構落實國家資金監管要求,建立培訓機構信用監管體系,積極探索校外培訓智能化監管新場景,提升監管效能。各有關主體及關聯方,應建立健全嚴格的信息安全制度,嚴格落實保護數據安全責任,依法依規使用相關數據,確保信息安全。
《辦法》提出,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公益支持校外培訓監管與服務所需資源、技術和服務,提升校外培訓監管服務效能,久久為功支撐“雙減”政策走深走實。
(總臺央視記者 潘虹旭 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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