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發布《云南省高等教育“121”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指出,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設、對外投資、償還債務、支付利息、支付罰款、捐贈贊...
近日,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發布《云南省高等教育“121”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指出,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設、對外投資、償還債務、支付利息、支付罰款、捐贈贊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圍內普遍提高人員薪酬待遇,不得用于學生資助,不得作為其他項目的配套資金,不得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以及按照國家規定不得開支的其他支出。
高等教育“121”工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專項安排的用于支持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簡稱“高校”)質量提升的資金,資金納入省教育廳年初部門預算安排。項目資金管理實施期限為2024—2026年,項目支持內容根據中央和云南省高等教育發展政策相應調整。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確定重點支持內容。現階段,主要用于:云南省本科專業“增A去D”、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高質量能力提升、高校辦學質量評價與監測等方面。
高校、承接質量評價單位是項目和資金管理使用及預算管理的責任主體。專項資金主要采用項目法進行分配。具體項目的申報、入庫、評審、分配管理等,根據云南省教育廳制定的項目管理辦法執行。專項資金應當遵循中央、省級和高校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統一納入學校預算規范管理,專款專用。學校應統籌教育專戶收入、事業收入和校內其他收入,積極籌措社會資金,合力推動高等教育“121”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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