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在教育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強調,對此已經建立三方面機制,將加大查處力度,堅決制止隱形變異的違規培訓行為。
對于一對一高端家教、眾籌私教等相對隱蔽的違規培訓,如何有效監管?9月23日,在教育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強調,對此已經建立三方面機制,將加大查處力度,堅決制止隱形變異的違規培訓行為。
上述負責人指出,社會各界都反映,有培訓機構由“地上”轉“地下”,以“高端家政”、“眾籌私教”、“游學研學”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這直接影響了中央政策的貫徹落實,也影響了人民群眾對改革的獲得感。對此我們的態度非常鮮明,要堅決查處這些隱形變異的違規培訓行為。”
上述負責人介紹,在正面列舉合規要求和負面列舉違規典型形態的基礎上,建立了三方面的機制。
一是建立辨別機制,著力解決“查處什么”的問題。根據目前規定,可以由地方成立專家委員會或指定專業機構,對一些隱形變異培訓行為進行科學辨別。
二是落實屬地管理機制,著力解決“誰來查處”的問題。壓實主體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學科類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進行查處。對于證照不全的機構和個人,根據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于一些跨區域的違規行為,由培訓機構審批地、違規行為發生地相關部門共同查處。
三是強化監管執法,著力解決“怎么查處”的問題。各地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著力壓實管理責任,充分利用網格化綜治體系開展巡查執法,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執法力度,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信用懲戒等多種監管方式。
此外上述負責人稱,還可以借鑒地方探索的經驗,通過暢通個人舉報渠道、發揮責任督學作用、邀請媒體監督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發現問題。同時,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加強綜合執法,加大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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