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學校體育 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27號)以及省教育廳等9部門出臺的《江蘇省全面深化學校體育改革 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學校體育 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27號)以及省教育廳等9部門出臺的《江蘇省全面深化學校體育改革 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教體藝〔2017〕10號)等文件精神,持久堅持教育部新課程改革規劃提出的“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評價原則,以評價引導、督促學生積極參加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養成良好的鍛煉習慣,樹立終生體育鍛煉意識,同時不斷規范學校體育工作行為,促進我市素質教育可持續發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全市初中階段學校的所有學生。
(一)各市(區)教育局職責
1.市(區)教育局負責對學校體育工作過程性評價的指導、審核、監督、檢查,具有過程性評價的否決權。
2.市(區)教育局每學年對學校學生體育工作過程性評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實施工作不得力者限期整改,并視其情況,對學生年度考核成績進行修正。
(二)學校職責
1.各校要根據《泰州市初中階段學校學生體育過程性評價實施方案》,成立學校體育過程性評價考核領導小組,制定本校《體育過程性評價實施辦法》、學生考核成績公示制度和學生成績上報審核制度,完善各種體育教學計劃和體育活動方案。
2.各校要大力加強宣傳,應將本校的《體育過程性評價實施辦法》在校內公示,監督學校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嚴格執行,并向全校師生宣講、向社會宣傳有關規定和要求。
3.各校要嚴格按部頒計劃開足體育課和體育活動課,積極組織開展陽光體育運動,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在校體育鍛煉,同時配齊配足體育教師,并落實好體育教師相關待遇。
4.各校要加強對過程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與管理力度,完善學生過程性評價登記制度,任何人不得更改原始記錄數據,確保過程性評價的公正、公平、公開。
5.各校要在每學年結束時對本年度階段性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和學生過程性考核成績進行一次審查和認定,并在校內定期公示評價結果(公示期為春學期最后一周),并將評價結果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市(區)教育局審核認定和備案。
6.各校要設立舉報電話或信箱,接受家長和學生的投訴,并及時對投訴情況予以核實,對實施過程性評價中的違紀行為及時處理并追究責任。
初中學生體育過程性評價總計6分計入體育中考總分,分兩個部分,一是階段性學生體質健康水平4分,二是過程性考核等級2分。階段性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分兩次測試成績打分,分別為初二上學期、初三上學期,由學校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版)》開展體質健康測試,如實錄入學生體質健康網,達及格以上等級計2分,兩次測試總計4分,計入體育中考總分。過程性考核成績主要由五個方面組成,即: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保障程度、學生體育活動出勤、參與體育活動表現、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特長愛好發展水平。另外,根據學生參加市(區)級以上體育競賽獲獎情況設立校外體育競賽獲獎加分項。每學年度計算一次考核成績,初一、初二學生的考核時間截止為當年6月30日,初三學生考核時間截止為當年4月30日。其計算辦法為:各學年考核成績之和即為學生初中階段體育過程性考核的最終成績。根據學生初中階段體育過程性考核的最終成績確定優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比例,其中,三年考核平均成績(學生初中階段體育過程性考核的最終成績/3)在90分及以上為優秀、75-90分(不含)分為良好、60-75(不含)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過程性考核成績按優秀、良好等級計2分、合格等級計1分、不合格等級計0分計入體育中考總分。各學校要如實記錄學生過程性評價的各項記錄,各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對過程性等級考核良好及以上比例達90%以上的學校以及階段性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合格率達98%以上的學校要逐一進行現場審核,查閱學生過程性評價的原始資料、抽查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市教育局也將結合體質健康監測、體育中考專項督查等工作,加大對學生過程性評價工作的抽查力度。對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一)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保障程度(15分)
體育鍛煉保障評分由在校鍛煉保障程度評分與日常鍛煉評分兩部分組成,分別由學校和家庭評分。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學校必須安排學生一小時在校體育鍛煉。同時家長要積極引導和鼓勵孩子參加日常鍛煉,特別是節假日參加體育鍛煉。學校評分由體育委員及各活動小組組長負責,由全班學生民主集中評分,家長評分由家長(監護人)評分。
1.在校鍛煉保障程度(12分):
保障程度 | 60分鐘以上 | 60~45分鐘 | 45~30分鐘 | 30分鐘以下 |
分 值 | 12 | 10 | 8 | 5 |
2.日常鍛煉(3分)
日常鍛煉 | 很好 | 較好 | 一般 |
分 值 | 3 | 2 | 1 |
(二)學生體育活動出勤(10分)
體育活動包括體育課及早鍛煉、課間操、體育活動課。除因公請假外,任何形式的缺課、遲到、早退行為均視為缺勤。此項記錄由班主任、體育教師及體育委員分別統計。
出勤率=出勤總次數除以應出勤總次數×100%
出勤率 | 98%~100% | 94%~97% | 90%~93% | 85%~89% | 85%以下 |
分 值 | 10 | 9 | 8 | 6 | 0 |
(三)參與體育活動表現(15分)
參與體育活動表現是指學生在參加早鍛煉、課間操、體育課、體育競賽、體育活動課等活動中的認知、情感、態度等行為表現。對學生參與活動的情況應每次如實記錄,由班主任、體育教師、體育委員、學生本人共同評定,在班上公示。
活動表現 | 非常好 | 好 | 一般 | 不夠好 | 不好 |
分 值 | 15 | 13 | 11 | 9 | 0 |
(四)學生體質健康水平(40分)
根據每學年上學期學生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版)》測試的成績折算。此項成績由體育組、醫務室共同組織測試評分。測試的各項數據,需要與學生體質健康網數據一致。
(五)特長愛好發展水平(20分)
根據每位學生的體育特長發展水平進行評分:校代表隊是指學校組隊參加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體育部門組織的團體或個人競賽項目,全體隊員或個人按20分計分;班級代表隊是指班級組隊或個人參加學校舉行的常規性團體或個人體育競賽活動,團體按隊長16分、主力隊員15分、非主力隊員14分計分,個人按校1-3名20分,4-6名18分,其他名次10分計分;興趣小組是指以若干名學生組成的各類體育活動興趣小組,且組內每周開展活動兩次以上,按小組長16分、組員14分計分。參與多項活動者可累計計分,最多不超過20分。此項分值由體育教師、班主任、體育委員評分,并由全班學生復議通過。
特長愛好水平 | 校代表隊成員 | 班代表隊成員 | 興趣小組成員 | 沒有參加 |
分 值 | 20 | 20//18/16/15/14/10 | 16/14 | 0 |
(六)校外體育競賽加分項目(不超過20分)
代表市(區)參加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體育部門組織的團體或個人體育競賽項目,取得前5名的加20分,6-8名加15分。代表學校參加市(區)級教育或體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團體或個人體育競賽項目,取得前5名的加10分,6-8名加5分。年度參加多次比賽可以累加,但總分不超過20分。
1.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免考學生,應當憑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證書辦理相關手續并存入學生檔案,階段性學生體質健康水平計4分(備注殘疾免測),過程性考核等級按良好等級折算成2分(備注殘疾免測)。
2.對嚴重性疾病(先天性心臟與心血管疾病、癌癥、白血病、癡呆、腦癱等)者以及其他長期傷、病生不能正常參加學校體育鍛煉的學生,憑指定醫院(靖江市人民醫院、泰興市人民醫院、興化市人民醫院、泰州市人民醫院、泰州市中醫院、泰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泰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泰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其中之一)的診斷證明及病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查并在校園內公示一周后,不要求其參加體育鍛煉,階段性學生體質健康水平計4分(備注因病免測),過程性考核等級按良好等級折算成2分(備注因病免測)。
3.初中階段異動學生成績認定辦法:本市內異動學生其過程性評價成績由原學校提供依據,外地轉入學生參照轉入學校后下一整學年的階段性學生體質水平和過程性考核成績確定其他學年的成績。回泰州參加中考的外地考生,在體育中考中四項基本素質測試中三項以上在保底分以下的,階段性學生體質水平計0分(備注參照免測);2項在保底分以下的,階段性學生體質水平計2分(備注參照免測),其他情況計4分(備注參照免測)。如階段性學生體質水平計0分,則過程性考核等級按合格等級折算成1分(備注參照免測),其他情況則過程性考核等級按良好等級折算成2分(備注參照免測)。
4.對經市或市(區)教育部門和體育部門聯合認定的教體融合市(區)隊校辦高水平運動員(指集中在某一所學校的運動隊),階段性學生體質健康水平計4分(備注優秀運動員免測),過程性考核等級按優秀等級折算成2分(備注優秀運動員免測),不占良好及以上學生比例以及不納入該校學生總數計算。其他非市(區)隊校辦、沒有集中在某一所學校的高水平運動員納入學校正常學生評定。
本方案從2021年(2018年秋學期新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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