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最高檢發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追責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學校負責人發現教師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線索壓案不報、私下組織“調解”,造成惡劣影響,被依法追責。張某原系安徽合肥某小學數...
5月27日,最高檢發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追責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學校負責人發現教師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線索壓案不報、私下組織“調解”,造成惡劣影響,被依法追責。
張某原系安徽合肥某小學數學教師。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10月,張某在學校教室、辦公室及家中補習班等場所,多次對班內女學生趙某某、劉某某、王某實施猥褻行為。
后該小學上級管理部門、鎮中心學校校長沈某聽到關于張某猥褻學生的傳言,遂與該小學副校長鐘某向張某和被害人家長了解相關情況。學校對張某作出停課處理,并要求張某自己與學生家長協商處理此事。此后,在鐘某見證下,張某向被害學生及家長承認錯誤,并賠償三名被害人各10萬元。
2020年11月,本案因群眾舉報案發。2021年2月23日,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張某提起公訴。廬江縣人民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12月30日,廬江縣人民檢察院將沈某、鐘某兩名學校負責人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線索移送廬江縣紀委監委處理。因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瞞報教師侵害學生案件線索,沈某被免去中心學校黨委書記、校長職務,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鐘某被免去小學副校長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針對該案暴露出的問題,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對五年來全市教職員工性侵害未成年學生案件進行梳理分析,向市教育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和保障體系建設、讓法治教育全面融入校園生活、強化強制報告制度和入職查詢制度落實、完善對學校的考評機制,切實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市檢察院與市教育局聯動整改,會簽《關于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檢教合作的實施方案》,成立聯合督查組,赴涉案學校、寄宿制學校等開展實地調研督導,健全了教師管理、學校聘用人員監督管理、女生宿舍管理等制度機制,推進強制報告制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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