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陽市教育局通報了一批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典型案例,9名教師被處分。其中,沈陽市杏壇中學、沈陽師范大學第二附屬學校、沈陽市南昌初級中學、沈北新區雨田實驗學校、新民市梁山學校等5所學校被通報...
日前,沈陽市教育局通報一批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典型案例,9名教師被處分。
按照《沈陽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在職教師違規有償補課查處工作的通知》(沈教通〔2023〕53號)要求,為進一步遏制在職教師違規補課現象,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2025年1月份以來查處的在職教師違規補課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沈陽市杏壇中學2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1月,鐵西區杏壇中學教師武某、劉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鐵西區教育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武某、劉某記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沈陽師范大學第二附屬學校2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1月,沈陽師范大學第二附屬學校教師楊某某、桑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于洪區教育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楊某某、桑某某記過處分。
3.沈陽市南昌初級中學1名教師違規有償補課。2025年2月,沈陽市南昌初級中學教師李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有償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和平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某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取費用上繳區紀委專用賬戶。
4.沈北新區雨田實驗學校1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2月,沈北新區雨田實驗學校教師趙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趙某某區內通報批評、記大過處分,取消三年評優資格,取消一年職稱評定資格,扣發第一季度績效工資。
5.新民市梁山學校1名教師違規組織補課。2025年2月,新民市梁山學校教師張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組織學生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新民市教育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取消三年評優評先資格。
6.沈陽市第一三四中學1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4月,沈陽市第一三四中學教師吳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違規開展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吳某某解除聘用合同處分。
7.沈陽興華實驗學校1名教師違規補課。2025年5月,沈陽興華實驗學校教師趙某某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開展違規補課,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趙某某記過處分。
來源:沈陽教育發布、新京報、廈門日報
校對:朱銘榕、張琳
一審:任旭萍、朱毅力
二審:陳興、許燕妮
三審:劉子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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