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要求公司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
5月24日晚,全通教育發布公告,于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相關人員出具警示函措施決定。公告顯示,公司的違規行為包括:收入成本確認存在跨期;收入確認會計政策未得到嚴格執行;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內幕信息管理不規范等。
其中,全通教育子公司北京全通繼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開展教師繼續教育業務時,遠程培訓、面授培訓、混合培訓等培訓項目的收入確認時間與實際培訓開展時間存在不符的情況。公司做法導致 2020 年、2021 年收入確認不能準確反映培訓實際情況,存在收入成本跨期。
全通教育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貴州有限公司或下屬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移動)簽訂業務服務合同,約定其按照貴州移動的各項定制需求提供服務,服務完成后需經客戶驗收,如項目驗收不合格,客戶有權要求全通教育進行整改直至達到要求,否則全通教育需退還已收價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公司披露的會計政策顯示相關服務應在取得驗收合格單后根據合同約定確認收入。經查,全通教育2020年、2021年實施上述業務過程中,在未及時取得合同約定或會計政策規定的驗收材料情況下,僅以貴州移動開具的工作量證明等材料確認收入,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與公司會計政策不符。
另外,全通教育未結合業務實際開展情況,對收入、成本確認等更新并實施恰當的會計核算政策,特別是對重要子公司北京繼教業務流程和會計核算基礎等方面管控不足,未督促該子公司就合同簽訂等業務環節制定完善的與收入確認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在內幕信息管理上,全通教育2020年、2021年年報內幕信息登記中,涉及財務總監、年報審計人員的登記知情日期晚于實際知情時間,知悉時間登記不準確。此外,公司2020年、2021年年報等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由證券部員工登記,相關知情人均未簽字確認。
全通教育時任董事長莊文瑀,總經理劉玉明,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王鹿潯,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刁學軍,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趙彪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分別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全通教育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莊文瑀、劉玉明、王鹿潯、刁學軍、趙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廣東證監局要求公司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
2022年年報顯示,全通教育從事教育信息化及信息服務,以基礎教育學段家校互動服務起步,業務逐步發展至涵蓋基礎教育、家庭教育及教師繼續教育不同領域,并通過子公司以校企合作、專業共建的方式探索拓展學歷職業教育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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