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海璟年食品有限公司處以沒收非法所得29.8萬余元并罰款29.8萬余元的處罰。
今年5月,在對同濟大學的餐食案調查中,供應商上海璟年食品有限公司被發現涉嫌存在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未記錄生產記錄的違法行為,如今該案“塵埃落定”。12月26日,新京報記者從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罰決定書獲悉,該公司將標簽標示生產日期由4月改為3月,被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非法所得29.8萬余元并罰款29.8萬余元的處罰。
事發時網絡上流傳的餐食照片,學生稱豬肉還有豬毛。 網絡截圖
今年4月底,有同濟大學學生在網絡上曬出照片,稱學生午餐盒飯中疑似吃出豬肉絳蟲卵、豬毛、昆蟲及蝸牛等異物,該事件受到網絡關注。5月4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情況通報,兩家企業及人員被調查。其中,咸豬肉的供應商上海聯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散裝食品銷售”經營項目擅自經營散裝食品等違法行為,已被立案調查;上海聯新食品有限公司的咸豬肉的供應人毛某某涉嫌存在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咸豬肉的生產企業上海璟年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未記錄生產記錄等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
作出這一調查的系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官方網站發布的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上海璟年食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向金衫(上海)供應鏈有限公司采購進口冷凍帶皮帶骨豬腹肉2.3萬余千克,購買單價為19.4元/千克。于2022年4月10日投料5噸,4月12日投料10噸,4月14日投料8噸,經過解凍、清洗、修整、腌制、控水的生產工序,先后制成咸方肉成品(散裝)1.3萬余千克(其中0.6千克為留樣量)。當事人在明知疫情封控期間不能生產的情況下仍進行了生產經營活動,并為掩蓋其行為,在咸方肉成品外箱上加貼標簽,標簽標示生產日期為:2022年3月28日。當事人于4月18日起銷售給上海臘杰源食品有限公司(毛龍杰)和方躍生。截至案發,當事人銷售上述成品咸方肉貨值金額合計為29.8萬余元,違法所得合計29.8萬余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的處罰詳情。圖/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
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關于“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
其次,當事人還存在“未做原料驗收入庫記錄、生產記錄,留樣記錄,且出廠檢驗代簽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下列事項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原料采購、原料驗收、投料等原料控制;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制”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過程記錄不全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和社會影響程度都較輕,涉案產品也不是高風險食品,違法行為持續不足一個月。當事人在案發后也立即停止了所有生產經營活動,等待該局處理結果,表明當事人對違法行為有充分認識,且有悔過表現,杜絕了再犯的可能性。當事人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行為被予以減輕處罰。最終,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警告的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29.8萬余元,罰款29.8萬余元。
據介紹,上海璟年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注冊成立,主要從事肉制食品生產銷售,持有效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類別:肉制品、速凍食品。根據天眼查的信息,該公司注冊資本為2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王從杰。該公司曾分別在2017年、2018年因“生產銷售的產品與標簽內容不符”“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被作出過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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