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錄取改革的重點,應該聚焦重點大學的錄取改革。可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重點大學自主多元錄取的方式,解決目前的分省按計劃錄取帶來的地區錄取率差異問題。
高考錄取改革的重點,應該聚焦重點大學的錄取改革。可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重點大學自主多元錄取的方式,解決目前的分省按計劃錄取帶來的地區錄取率差異問題。
作者 | 熊丙奇 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圖源 | 東方IC
教育部網站近日發布的《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6809號建議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披露了教育部答復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農民工隨遷子女異地參加高考的建議”的具體內容。《答復》稱,2019年,在當地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達到22.4萬人,是2013年的50多倍。
開放異地高考,是推進高考公平的重要舉措。但需要意識到,由于目前開放異地高考,是在原有按戶籍進行高考報名、錄取制度基礎,放開一條“口子”,給滿足條件的隨遷子女在遷入地報名高考、參加錄取的機會,因此,推進異地高考就面臨錯綜復雜的利益博弈。比較突出的是本地戶籍者和隨遷子女的利益沖突,以及隨著開放異地高考而進一步升溫的“高考移民”問題。擴大高考公平,我國應進一步縮小各地的高考錄取率差距,深化高考改革。
目前,對于開放異地高考,有兩方面突出的意見。一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開放異地高考的力度還不夠,北京只開放高職層次的異地高考,并沒有開放本科層次的異地高考,進而也影響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此,教育部在《答復》中專門指出,“隨遷子女異地升學考試問題不是孤立的、單獨的教育問題,涉及資源配置、人口改革、戶籍管理、社會管理、財政體制和教育體制等諸多復雜因素,北京、上海等特大型城市制定此項政策時需充分考慮城市戰略定位、人口調控目標和教育承載力等問題,全面平衡各方因素。”這也體現出開放異地高考的復雜性。
二是隨著開放異地高考,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遷入地參加高考人數增加(其中也包括打政策擦邊球的高考移民者),本地戶籍者強烈要求提高隨遷子女報名門檻。對比各地的異地高考政策,可以看到,與最初公布的隨遷子女異地高考政策相比,不少省區的異地高考條件更苛刻,除了要求有連續三年高中學籍外,還進一步對戶籍以及獲得戶籍年限提出要求。這是因為,開放異地高考,在當地戶籍考生看來,是擠占其高考利益,瓜分本屬于戶籍考生的高考蛋糕。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根據高考報名人數變化,在全國范圍內統籌高考錄取指標調整,同時嚴厲打擊以參考高考為目的的高考移民。
打擊高考移民對推進異地高考極為重要。當前的高考移民,主要有兩類,一是“學籍空掛”,就是把學籍放在某所學校,本人卻在外省高中求學,利用地區間的教育質量差距,獲得高考競爭優勢;二是違規遷移戶籍,這主要發生在落戶比較容易的地區,在落戶時審核不嚴格,讓運作高考移民者(中介機構、學校、學生家長)看到遷移戶籍參加當地高考獲利的機會。考慮到高考移民對推進異地高考的影響,以及對高考秩序的沖擊,需要保持高壓嚴肅治理。
但就是如此,由于各地教育發展不均衡、高考錄取指標不均衡,還會有“移民”獲得高考錄取優勢的沖動。當前,除了違法的高考移民之外,還有“合理合法”的不是“高考移民”的外省“高復現象”,正成為一種加劇高考競爭、影響高考公平的新問題。其具體操作是,作為應屆生,考生完全滿足高考報名的學籍和戶籍要求,在第一次高考后,選擇復讀,以社會考生報名高考,這個時候,到外省超級高中復讀(這些超級中學也專門在全國招生),就不再有任何問題。今年高考成績公布后,多省都傳出高分考生中,復讀生占不小比例的消息。
為此,就必須進一步推進高考錄取制度改革。我國各地的整體高考錄取率差距已經縮小,考生更關注的是重點大學錄取率差距。因此,高考錄取改革的重點,應該聚焦重點大學的錄取改革。可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重點大學自主多元錄取的方式,解決目前的分省按計劃錄取帶來的地區錄取率差異問題。具有方式是,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由重點大學自主提出申請成績要求,達到成績要求的學生可自主申請多所學校,大學獨立對學生結合統一考試成績、中學學業成績、學生求學地區教育因素、大學面試考察等進行綜合評價、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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