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江蘇省教育督導條例》等法律和政策規定,為切實做好我省學士學位授予質量專項督導工作,制定本方案。
蘇教督委辦〔2022〕5號
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健全學士學位管理制度,提高學士學位授予質量,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制定了《江蘇省學士學位授予質量專項督導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有關高校要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認真對照落實,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江蘇省教育督導條例》等法律和政策規定,為切實做好我省學士學位授予質量專項督導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督導目的
建立我省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管理監督機制,健全學士學位授予質量評估制度和抽檢制度,促進學位授予單位規范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完善學士學位管理制度,提高學士學位授予質量。
二、督導范圍
我省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專業。每年抽取10所左右院校,重點抽取新增的、信訪投訴件較多或學位授予管理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在抽取的單位中按照本科專業類,每單位隨機抽取2-3個專業,重點抽取近3年內有畢業生學位授予的學士學位授權專業和疑似問題較多的專業。
三、督導要點
重點督導學士學位相關制度、授予標準、授予程序、授予異議處理等四個方面,督導要點見附件。
四、督導程序
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督導辦)會同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學位辦)按照督導工作計劃,開展學士學位授予質量專項督導,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階段。
(一)單位自查。接受督導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組織開展學士學位授予質量自查工作,提交自查報告、制度文件。
(二)實地督查。省督導辦會同省學位辦組織專家進行實地督查。實地督查主要包含聽取學校有關情況介紹,查閱檔案資料、校園網信息發布情況,組織座談、隨機訪談,情況反饋等環節。
(三)總結反饋。根據督查情況形成督導工作報告,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指導學位授予單位(含授權專業)落實整改工作。
五、時間安排
每年8月底前確定抽檢學校名單和專業,10月前開展實地督查。對每所學位授予單位實地督查時間原則上為1天。
六、結果運用
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專業,根據《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對有關機構和相關責任人采取通報批評、約談、撤消授權、資源調整等問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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