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江蘇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為持續做好校園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江蘇省教育廳決定在全省中小學開展防范校園欺凌專項行動。
建立健全學生欺凌報告制度;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情節較重的,學校可給予紀律處分,并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予以訓誡;學校給予遭受欺凌的學生相應的心理輔導……1月13日,江蘇省教育廳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為持續做好校園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江蘇省教育廳決定在全省中小學開展防范校園欺凌專項行動,并印發《防范校園欺凌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根據《方案》,今年3月將集中開展排查摸底,摸清校園欺凌苗頭隱患和存在問題。《方案》要求,各校通過主題班會、家長會和談心談話等,與學生、老師、家長進行深入溝通交流,了解掌握學生心理狀況、思想情緒和同學矛盾糾紛,深入排查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和隱患問題。對排查發現的問題,深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并舉一反三完善規章制度,加強日常管理,細化工作舉措,落實防范要求,“確保對校園欺凌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情節輕微的,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學校可給予紀律處分,并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予以訓誡。”《方案》提到,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有關要求,指導學校進一步完善校規校紀,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應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依法轉入專門學校就讀。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置。對遭受欺凌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相應的心理輔導。
同時,建立健全學生欺凌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及時報告,及時制止,及時調查處置。上報教育主管部門要準確、客觀、詳實,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要及時續報。情節嚴重的欺凌事件,按相關規定報告當地公安機關,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處理。對輿論高度關注、社會影響廣泛的欺凌事件,要密切關注輿情,主動會同公安、網信等部門及時予以回應,有效管控網絡輿情,防止被炒作利用造成不良影響。
此外,針對防范校園欺凌工作機制方面,制定校園欺凌防治工作責任清單,明確市縣各級各部門職責,壓實學校各級各崗位責任。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制訂學校或年(班)級反欺凌公約,建立師生聯系、同學互助、緊急求救制度。重視班級安全信息收集,加強相關信息研判,及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檢查考評機制,學校將防范校園欺凌工作情況納入學校行政、班主任、學科教師等及相關崗位職責考評,教育部門將防范校園欺凌工作情況納入教育質量評價和評優評先內容。
《方案》強調,各地要在屬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與法院、檢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加強協同配合,指導學校不斷改進校園欺凌防范措施。同時,各地要將防范校園欺凌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范圍,對校園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學校進行督導檢查、通報約談,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惡性欺凌事件處置情況。對失職瀆職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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