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省民政廳5月9日印發《江蘇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暫行辦法》,自7月1日起實施。根據《辦法》,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等主體,可申請舉辦外籍人員子女...
江蘇省教育廳、省民政廳5月9日印發《江蘇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暫行辦法》,自7月1日起實施。
根據《辦法》,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等主體,可申請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學校可實施學前教育和普通中小學教育,采用外國教育教學模式。
省教育廳負責全省學校的統籌協調、政策指導和審批年檢工作;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學校的規劃、審核和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省民政廳作為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學校法人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章程核準及有關監督檢查工作。
申請籌設學校,應提交下列材料:(一)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二)申辦報告,內容應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三)辦學可行性論證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當地外籍生源調查情況等辦學可行性研究分析;(四)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五)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來源、數額、產權、用途和管理方法,并提供有效憑證。
《辦法》明確,學校主要招生對象為在我省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員的隨行子女(外籍)。學校不得招收境內中國公民的子女入學或培訓。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學校可適當招收在省內合法居留的港澳臺居民的子女、在境外合法定居的中國公民的子女以及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