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工作黨委、市教委、市國資委印發了《關于優化調整高校畢業生參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樹立“先就業、后擇業”的正確就業觀,推動全社會形成更加包容平等的就業環境,幫助廣大青年群體在擇業時有更多選擇、盡早實現就業,9月29日,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工作黨委、市教委、市國資委印發了《關于優化調整高校畢業生參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進一步放寬了高校畢業生報考和應聘上海市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相關崗位的條件要求,明確:
上海市事業單位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應向畢業證書落款年度2年內(含畢業當年度)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開放,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同時,上海市地方國有企業、在滬央企在開展校園招聘時,應結合企業實際,將校招崗位向畢業證書落款年度2年內(含畢業當年度)的高校畢業生開放,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此外,《通知》規定,報考上海市當年度公務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根據本人基層工作經歷等情況選擇報考相應類別的職位。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