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
中小學是否可以聘任來自法學教育領域或法律服務機構人士擔任法治副校長?今日(2月17日),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在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明確表示,采取鼓勵態度,希望更多的法學專業人士參與到中小學治理中來,并進一步明確其職能。
今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辦法》中提到,每所學校應當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法治副校長主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
同時記者注意到,現實情況中,有不少中小學法治副校長來自于法學教育領域或者法律服務機構。
對此,王大泉解釋稱,《辦法》按照歷史沿革,主要規范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的人員兼職到中小學擔任法治副校長的情形。
同時,王大泉表示,法學教育領域或者法律服務機構人士到中小學擔任法治副校長,屬于中小學通過簽訂協議自主聘請校外專業力量、構建多元參與學校治理的自主行為,《辦法》對此不調整也不禁止。
“我們采取積極鼓勵的態度,希望更多的法學專業人士參與到中小學的治理當中來。”王大泉指出,《辦法》出臺以后,學校已經聘任的這些法治副校長,還可以繼續履責。同時,下一步如果再聘任,可以進一步明確這些法治副校長的工作職能。
“如果他們提供法律服務,那就屬于法律服務人員,也可以作為校外法治輔導員,但是不在《辦法》統一調整的范圍內。如果中小學聘任其為法治副校長,則不屬于《辦法》要求的‘至少聘任一名法治副校長’。”王大泉稱,對于“一名法治副校長”,指的是按照《辦法》要求,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聘任的人員,其他是自主服務范圍,其聘任與管理可以由學校參照《辦法》并結合實際確定。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