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廣告內容,《提醒告誡函》強調,不得制作、發布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證性承諾的廣告。
不得利用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等發布廣告;不得利用“軟文”等方式變相發布校外培訓廣告;不得發布制造家長焦慮的違法違規廣告……1月20日,山東省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市場監管局等九部門發表嚴禁制作發布校外培訓廣告的提醒告誡函(以下簡稱《提醒告誡函》)。
《提醒告誡函》指出,嚴格落實有關政策文件要求,不區分學科類、非學科類,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不得刊登、播發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相關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發布、代言服務。
在廣告發布的渠道和方式方面,《提醒告誡函》要求,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不得利用節(欄)目、“軟文”等方式變相發布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制作、發布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
針對廣告內容,《提醒告誡函》強調,不得制作、發布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證性承諾的廣告。不得制作、發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的廣告。同時,不得制作、發布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廣告。不得制作、發布含有虛構師資實力、捏造資質榮譽、夸大培訓效果等各類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的培訓廣告。
另外,不得在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中,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不得制作、發布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課程的校外培訓廣告或者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的廣告。
日照市教育局等九部門強調,日照市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臺企業、戶外廣告位經營管理單位等相關市場主體要立即開展自查整改,在播、在刊校外培訓廣告要立即停止刊播,原刊發、張貼的校外培訓廣告要全面排查清理。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政府主管部門將依法查處,堅決維護良好經營秩序和市場環境。同時,呼吁、歡迎社會各界加強對校外培訓廣告的監督,踴躍舉報違法違規校外培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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