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一起來看看吧!
近日,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一起來看看吧!
一、考試對象
(一)全省中等職業學校2024屆學生(含現代職教體系“3+3”中職高職貫通培養項目、“3+4”中職本科貫通培養項目的中職2024屆學生)。
(二)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學生是否參加考試,由各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安排。
(三)已參加過往年全省中職學考的學生可再次報名參加考試。
(四)我省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具有我省戶籍、高中階段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內容及組織形式
中職學考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綜合理論、專業基本技能三部分。
(一)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思想政治(職業生涯規劃與就業創業、職業道德與法律、經濟政治與社會、哲學與人生)、語文、數學、英語4門課程考試,全部實行省級統考。
(二)專業綜合理論:考核相關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按29個專業類組織實施考試(見附件1),全部實行省級統考。
(三)專業基本技能:考核相關專業的通用技能和職業規范。
農林牧漁類、化工類、紡織服裝類、中藥類、制藥類、酒店服務與管理類、導游服務類7個專業類的專業基本技能考試與2024年中職職教高考相應科目組的專業基本技能考試銜接,考試分為A、B兩場。參加2024年中職職教高考的以上7個專業類的學生須參加專業基本技能A、B兩場考試,在標準化技能考點實行省級統考;不參加2024年中職職教高考的學生只需參加A場考試。
除農林牧漁類、化工類、紡織服裝類、中藥類、制藥類、酒店服務與管理類、導游服務類的學生外,其他省級統考專業類學生的專業技能考試由各設區市按照專業類基本技能考試指導性實施方案(見附件2)統籌組織開展。
航空運輸類等6個非省級統考專業類(見附件1)仍由各設區市組織實施。
三、考試報名及時間安排
2023年中職學考的報名時間為2023年9月,考試時間為2023年11月。
農林牧漁類、化工類、紡織服裝類、中藥類、制藥類、酒店服務與管理類、導游服務類7個專業類專業基本技能A場考試安排在2023年11月,B場考試安排在2024年3月。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形式
及時長、分值
(一)公共基礎知識:思想政治、語文、數學采取筆試形式。英語采取計算機考試形式。思想政治、數學、英語考試時長為60分鐘,語文考試時長為90分鐘。各課程滿分均為100分。
(二)專業綜合理論:采用計算機考試形式,考試時長為60分鐘,總分為100分。
(三)專業基本技能:技能考試形式及時長詳見各專業類基本技能考試(指導性)實施方案(見附件2)。農林牧漁類、化工類、紡織服裝類、中藥類、制藥類、酒店服務與管理類、導游服務類7個專業類專業基本技能A場考試總分為100分,B場考試總分為200分。其余專業類專業基本技能考試總分為100分。
五、考試成績認定、
轉換及應用
(一)成績認定
公共基礎知識分課程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上述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農林牧漁類、化工類、紡織服裝類、中藥類、制藥類、酒店服務與管理類、導游服務類7個專業類基本技能A場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考試成績長期有效;B場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滿分為200分,考試成績當年有效。專業基本技能A場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B場考試。其余專業類基本技能成績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參加我省中職職教高考的考生,可以用中職職教高考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替代中職學考相應部分的考試成績。
中職學考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發布。
(二)技能考試成績轉換
除參加農林牧漁類、化工類、紡織服裝類、中藥類、制藥類、酒店服務與管理類、導游服務類7個專業類基本技能考試的學生外,其他學生在校期間如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全國行業協會組織的職業(執業)資格鑒定并取得合格證書,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市級及以上技能大賽中獲獎,其技能成績可認定為“合格”。
各設區市教育局于11月30日前匯總本市技能考試成績報省教育考試院。
(三)成績應用
中職學考成績作為中職學生學業水平評價、學校教學質量評價和高等院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農林牧漁類、化工類、紡織服裝類、中藥類、制藥類、酒店服務與管理類、導游服務類7個專業類,專業基本技能A場考試取得“合格”以100分計,B場考試以實際分數計,兩者成績合計作為中職職教高考的專業基本技能考試成績。
中職學考的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綜合理論、專業基本技能(已銜接專業類的A場)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相應部分的補考,補考由各設區市組織,學校實施。補考成績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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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3年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專業類別一覽表
2. 2023年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專業類基本技能考試(指導性)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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