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高考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對于已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并填報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志愿的入選考生,將按以下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高考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對于已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并填報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志愿的入選考生,將按以下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1.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試點高校在簡章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2.考生的高考文化總分原則上不低于所屬科類本科第一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這部分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先行向試點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使用“其他類”計劃擇優錄取。對于高校考核表現突出的少數考生,經高校申請,省教育考試院可適當降分投檔,但考生的高考文化總分不得低于所屬科類本科第一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20分。
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對滿足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試點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綜合評價擬錄取考生數據時,須對相應考生標注“綜合評價”錄取類型。
3.對不符合綜合評價錄取標準的考生,試點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檔時,對其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進行投檔,由有關高校擇優錄取。
4.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分別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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