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犯罪分子通過AI技術向兩千多名學生發送騷擾短信,被判刑。網警普法提醒:網絡空間有跡可循,偷窺他人隱私和利用技術作惡者難逃法網。
當你在用AI代碼寫論文,用算法優化實驗時,可曾想過這項技術若被惡意利用,會成為刺向他人隱私的“數字利刃”?
在互聯網高度普及的當下,大學生作為網絡世界的活躍群體,本應是網絡文明的傳播者,然而,卻有極個別同學因法律意識淡薄,陷入了網絡犯罪的深淵。
典型案例
近日,公安網安部門偵破一起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犯罪嫌疑人非法獲取兩萬余條學生個人信息,后利用AI技術向其中的兩千余名學生發送騷擾短信。
犯罪嫌疑人胡某是一名在校大學生,非法入侵了學校某系統并獲取兩萬余條該校學生個人信息。
為尋求刺激、炫耀技術,胡某通過之前發現的某小程序存在的技術漏洞,利用AI編寫程序,把其中盜取的上千余名學生的手機號碼在該小程序上批量注冊賬戶,后將短信驗證碼篡改為淫穢內容發送至學生本人,對其進行短信騷擾。
目前,犯罪嫌疑人對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網警普法
01《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02《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0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AI技術本為造福人類
而非犯罪的“幫兇”!
真正的技術高手不是
在暗處竊取信息的“黑客”
不偷窺他人隱私
不利用技術作惡
網絡空間有跡可循
屏幕后的黑手終究難逃法網!
來源 公安部網安局
編輯 陳穎芝 陳歡 審核 王籍 鄭仲曄
寧波晚報
商務合作請聯系
寧波晚報官微
13586640957(微信同號)
寧波晚報抖音號、視頻號
13867871360(微信同號)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