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學歷提升需求的不斷增長,越來越多的在職人士選擇繼續深造。然而,在這條漫漫求學路上,阻礙和挑戰也是接踵而至。內蒙古的任女士,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案例。
近年來,隨著學歷提升需求的不斷增長,越來越多的在職人士選擇繼續深造。然而,在這條漫漫求學路上,阻礙和挑戰也是接踵而至。內蒙古的任女士,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案例。
2015年3月,34歲的任女士考取了同濟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的工程碩士研究生。經過多年的艱辛努力,任女士順利完成了所有課程考核,并按規定達成了論文答辯、論文成果發表和外審等要求。然而,學位申請卻屢屢碰壁。
2023年8月,任女士在多次學位申請未果后,終于收到學院郵寄來的學位證書。然而,這份學位證書的頒發日期竟然是2022年6月30日。更令人震驚的是,2022年7月11日,學院發布公告,撤銷了包括任女士在內的5名學生的學位證書。這意味著,任女士的學位證書僅僅“存活”了11天。
任女士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她的導師名下共有4名2015級工程碩士研究生,均被學院拒授學位。任女士懷疑,學院領導和導師之間存在矛盾,導致學生被區別對待。
自2022年7月起,任女士和其他3名學生開始向同濟大學校長辦公室投訴。然而,學院在面對這些投訴時,要求任女士多次修改論文,甚至指出標點符號的問題。論文還經歷了2次查重和兩次外審,最終在學院的強烈要求下,任女士被迫簽署了承諾書,表示如果最后一次評審不過就不能再申請學位。
面對學院撤銷學位證書的決定,任女士夫婦表示不滿,并開始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盡管任女士持有由校長和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名的學位證書,并在學信網上注冊,但學院的撤銷決定使這份證書的效力變得不確定。
任女士的丈夫認為,同濟大學下放學位授予權給二級學院是不合規的。按照《同濟大學章程》,學位授予權應歸屬于學位評定委員會,二級學院無權撤銷學校頒發的證書。
為了確認學位證書的有效性,避免其他學生重蹈覆轍,任女士夫婦于2023年10月向上海市靜安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同濟大學。然而,法院裁定認為任女士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了她的起訴。法院認定,同濟大學延期發證和材料學院扣證的行為沒有對任女士的合法權益產生影響。
7月8日,同濟大學教務處工作人員表示,法院已經判決駁回了任女士的所有起訴。對于任女士手中的學位證書是否有效,工作人員表示不便回答。
學院方面,曾負責任女士學位事宜的老師表示已經離職,并建議以官方說法為準。任女士與學院的通話錄音顯示,學院并無權決定是否授予學位,最終決定權在于學校。
任女士在求學歷程中經歷的波折和困難,折射出當前教育體制和學位授予管理中的一些問題。34歲讀研,42歲才拿到學位證書,卻面臨被撤銷的風險,這樣的經歷讓人唏噓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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