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區結合實際明確相關保障性入學對象或條件。
近日,廣州市教育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擬規定不再統一將“在申請區所在地連續居住并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居住證持證人的隨遷子女”作為統籌安排學位對象,調整為由各區結合實際明確相關保障性入學對象或條件。
據了解,2016年,廣州市出臺了《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有效期到2021年屆滿。2021年,國家、廣東省先后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相關要求,為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廣州市教育局研制了《通知》。
和原《實施意見》相比,《通知》擬延續的原內容包括:保留了通過保障性入學和積分制入學的方式解決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公辦學位的做法;繼續保留了“凡持有在我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滿一年的來穗人員,可為其適齡隨遷子女按積分制入學方式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的積分入學基本條件。
同時,《通知》擬對部分內容作出調整。
根據上位政策的變化,不再統一明確原《實施意見》中“在申請區所在地連續居住并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居住證持證人的隨遷子女”作為統籌安排學位對象,調整為由各區結合實際明確相關保障性入學對象或條件。
不再統一要求各區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人數比例。根據國家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相關要求,增加了“自2024年起,各區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服務總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轄內在讀隨遷子女總數的50%”,引導各區辦好辦強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為隨遷子女提供更多的公辦學位。
另外,進一步強調國家關于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兩為主、兩納入、一依據”的政策,增加了各區為有需要自主報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隨遷子女提供指引的要求,做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入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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