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海發布《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意見》。
8月24日,上海發布《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對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等作出部署,具體包括從嚴審批培訓機構、嚴格機構投融資、嚴格機構收費管理、嚴格限定培訓時間、強化培訓內容管理、加強從業人員管理等多個方面。
培訓機構的培訓結果不得對外公開
《實施意見》對培訓時間進行嚴格限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線下培訓機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每課時不得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得少于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運用智能技術合理控制學生連續線上培訓時間。
培訓內容管理上,《實施意見》明確將實施培訓內容備案監督,全面掌握學科類培訓內容、培訓材料、教師資質等信息。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學科類培訓機構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培訓。嚴禁培訓機構組織、參與、宣傳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義務教育階段競賽活動。嚴禁組織以排名為目的的跨區、跨機構大規模測試。培訓機構的培訓結果不得對外公開,不得宣傳學員等級證書、分數排名、“名?!变浫∪藬档?。
從業人員管理方面,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實施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管理
《實施意見》提出,從嚴審批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并統一登記為雙重管理的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按照標準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明確相應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監管。
投融資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嚴控資本過度涌入培訓機構,堅決禁止不正當競爭,依法查處行業壟斷行為。
機構收費管理上,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查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實施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銀行定期劃扣等預收費管理,建立培訓機構大額資金流動等情況預警通報機制和操作流程。強化培訓領域信貸管理。嚴禁培訓機構推薦或誘導學員使用消費貸產品支付培訓費用。
嚴禁以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開展學齡前兒童線下學科類培訓
《實施意見》提出,依托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平臺加強“一站式”培訓服務管理。嚴禁培訓機構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開展培訓機構“雙隨機”檢查。依托專業力量為違規行為認定提供專業參考意見,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優化“黑白名單”制度。完善行業自律、行業互助和第三方評價等機制。
培訓廣告管控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將加強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訓廣告管理,確保主流媒體、網絡平臺、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等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教具文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嚴肅查處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針對其他非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治理,《實施意見》也明確了具體要求。一是統籌做好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此外,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參照《實施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本文內容搜集或轉自各大網絡平臺,并已注明來源、出處,如果轉載侵犯您的版權或非授權發布,請聯系小編,我們會及時審核處理。
聲明:江蘇教育黃頁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不對文章觀點負責,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權及插圖屬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5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蘇教育信息綜合發布查詢平臺保留所有權利
蘇公網安備32010402000125
蘇ICP備14051488號-3技術支持:南京博盛藍睿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百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