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公安廳對外通報一起組織考試作弊團伙案,這個團伙以“不過全額退款”為噱頭進行宣傳,通過無線電設備作弊,組織數百人參加研究生考試,獲利400余萬元。目前,被警方抓獲的11名犯罪嫌疑人,經...
近日,湖北省公安廳對外通報一起組織考試作弊團伙案,這個團伙以“不過全額退款”為噱頭進行宣傳,通過無線電設備作弊,組織數百人參加研究生考試,獲利400余萬元
。目前,被警方抓獲的11名犯罪嫌疑人,經法院一審判決,分別被判處8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12月21日,湖北紅安縣公安局接到線索,12月22日和23日是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時間,網上有人以培訓為名,暗地里提供作弊器材,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紅安縣公安局迅速行動,考試當天在武漢市某高校考點附近酒店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并帶走多名作弊考生,查獲一批用于考試作弊的無線接收器、耳機等器材。
據民警介紹,嫌疑人張某賢被抓獲以后,拒不交待犯罪事實,警方通過偵查,又掌握了另外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劉老師”,通過偵查深入,一個跨省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經審問,該團伙以“研究生考試包過,不過關全額退款”為誘餌,從北京、深圳、河南、河北等地的十幾家培訓機構招募作弊考生,對考生收取一定費用。
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他們從招生機構手上收7000元到1萬元不等,2017年、2018年,兩年時間大概從我們手上通過這種(作弊)方式,獲取入學資格的,大概有三四百個。
警方偵查發現,該團伙分工明確,有專人負責招攬生源的,有專人在考點附近負責發射信號、照看設備,還有專人負責接收答案的,還安排專人放哨,留意過往警車以及無線委的巡查車輛。
警方表示,該團伙以親情為紐帶,分工明確,是一個家族式犯罪團伙。
組織作弊最高可獲刑7年,替考亦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明確: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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