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發布消息稱,12月13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當天,南京警方接群眾舉報兩起網絡滋事違法犯罪警情:昵稱“小幸”和“李佳明mmm”的網民,分別在QQ群和微博上發布涉及南京大屠殺的極端言論。南京警方高度重視,在天津和湖南長沙警方的大力協助下,將嫌疑人于某某、李某某抓獲。
經查,12月13日上午10時許,于某某(QQ昵稱:小幸,男,17歲,天津人,在校學生)先后在4個QQ群,通過更改群名、發布群公告、群內發消息等方式,發布涉及南京大屠殺的侮辱性言論,并配有從網絡上下載的日本劊子手屠殺中國同胞的南京大屠殺史料圖片。12月13日18時許,李某某(微博昵稱:李佳明mmm,男,17歲,湖南長沙人,某職業學院大專肄業)在其微博評論區發布涉及南京大屠殺的挑釁性,有損國家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隨后,上述違法言論被轉發擴散,造成惡劣影響。
鑒于于某某、李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且初次違反治安管理,12月14日、15日,南京警方依法分別對于某某、李某某行政拘留7日(依據法律規定,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警方通報稱,于今年國家公祭日當天施行的《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明確規定,禁止歪曲否定史實,侮辱誹謗死難者、幸存者,編造傳播有損國家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信息等違法行為。對有上述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警方表示,保障國家公祭活動順利進行、維護國家和民族尊嚴、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
警方重申,對挑戰法律底線,侮辱誹謗他人、尋釁滋事、宣揚美化侵略戰爭以及“精日”等其他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一如既往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同時,警方提醒未成年人家長及學校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愛國主義教育,充分認識南京大屠殺給中國人民帶來的深重災難,牢記歷史、勿忘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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