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鼓樓區法院審結某雅思培訓班打出“承諾不達目標分,全額退款!”結果找種種理由把責任推卸給學員;棲霞區法院也披露一起,報馬術班中途退費可以但要加收“資源調配費”。法官提醒,暑期家長或...
暑期家長往往給孩子報各種班,報班往往繞不開預付式消費,對商家而言好處是吸引客戶回籠資金快,對客戶來說低價實惠,但涉及解除合同退費就困難重重。近日,南京鼓樓區法院審結某雅思培訓班打出“承諾不達目標分,全額退款!”結果找種種理由把責任推卸給學員;棲霞區法院也披露一起,報馬術班中途退費可以但要加收“資源調配費”。法官提醒,暑期家長或學員在報各種班,不僅要有證據意識,還要理性選擇。
培訓機構以“全額退款”為噱頭招生,就應遵守約定
2023年12月,張女士帶著女兒與一家雅思培訓機構簽了《雅思培訓協議》。協議上寫著“未達6.5分全額退款”,同時注明特殊情形除外:若乙方在培訓期間,出現無故曠課、缺勤、不按時完成作業等情況累計3次以上,將不予退款。張女士按約支付了6.5萬元培訓費。經半年培訓,2024年8月,女兒參加雅思考試,獲5.5分。同年9月,培訓機構為其制定12周強化計劃,但在當年12月的兩次考試中,成績分別為5.5分和6.0分,均未達到6.5分的約定目標。
2025年1月,張女士要求按合同全額退費,對方卻以“累計三次未完成作業”為由拒絕,并舉出三項“證據”:5月19日和12月9日的作業未完成記錄,以及9月28日其女兒承認“未完成作文修改”的視頻。張女士看了記錄覺得不太對,5月那次沒人通知她,12月9日的記錄和課時表也對不上。張女士認為機構單方記錄未告知、部分記錄與事實矛盾,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雙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被告為招攬生源,約定“乙方未達設定成績,承諾全額退款,特殊情形除外”,該承諾系其在合法、自愿的情況下做出,合法有效。雖被告主張原告女兒存在三次未完成作業的情形,但只能證實兩次未完成作業的事實,不符合“無故曠課、缺勤、不按時完成作業等累計3次以上”。綜合全案證據,法院判被告退還6.5萬元。
馬術班同意退款卻加收“資源調配費”,法院不支持
王某懷揣“策馬奔騰”的夢想,花3萬元在某馬術館報了50節培訓課并簽合同??尚迈r感褪去,加上工作忙,還剩30節課未上,便提出退款。馬術館拋出退款方案按課程原價800元/節扣除已使用的課時費后,再扣除30%資源調配費,才能退掉余款。理由是,安排了教練、馬匹以及銷售提成等,公司增加了成本支出。王某認為應按實際支付的課程價格600元/節扣除已經使用的課時費,資源調配費不應由他承擔。協商不成訴至棲霞區法院。法院審理認為,馬術培訓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不適宜強制履行,消費者解除合同的權利應受保護,但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經營者有權扣除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合理費用,但其制定的“資源調配費”無依據,不合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因消費者原因返還預付款,經營者可按商品或服務打折前的價格計算已兌付的價款。最終,法院支持按照800元/節扣除已使用的課時費后返還余額。
預付式消費合同已融入大眾生活。法官認為,作為教育服務提供者,在以“全額退款”為噱頭招攬生源,就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約定,不得隨意以“學員違約”為由推卸退費責任。建立明確的告知機制和規范的記錄制度,確保教學記錄客觀真實、雙方溝通及時透明,才能從源頭上減少消費爭議。經營者預設退費規則應公平合理、透明具體,并盡到充分提示義務。消費者在簽訂預付合同時,要強化證據意識,務必仔細審閱“退費條款”“免責情形”等關鍵內容,對不合理費用約定有權提出異議。除此,還要理性選擇,衡量是否適合自己,不能完全被低價吸引。(揚子晚報/紫牛新聞任國勇 通訊員 高明明 孔令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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