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22時許,江西南昌航空大學三食堂附近,一名男子暴打并怒斥妻子出軌。畫面顯示,他拖拽妻子往前走,一名男青年緊緊跟在后面。他與男青年當面對質,對方承認與其妻子在一起已經(jīng)兩個月。他稱家里有8...
6月11日22時許,江西南昌航空大學三食堂附近,一名男子暴打并怒斥妻子出軌。畫面顯示,他拖拽妻子往前走,一名男青年緊緊跟在后面。他與男青年當面對質,對方承認與其妻子在一起已經(jīng)兩個月。他稱家里有8歲的孩子,可是妻子自稱單身欺騙男青年,他一把將妻子拽倒,用腳狠狠地踹其頭部。學校保安趕到將三人帶離現(xiàn)場。12日,南昌航空大學保衛(wèi)處回應稱他們知道這件事,已介入調(diào)查。
男子一邊打,一邊哭訴:“結婚8年了,我從來沒動過她一根手指頭,從來都是她打我,這是我第一次對她動手。”
男大學生站在一旁,不敢勸阻,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女子挨打。
據(jù)打人男子稱,他平時十分疼愛妻子,對她百依百順,而妻子則仗著他對自己的寵愛囂張跋扈,一有不順心,就朝他撒氣。
男子說:“5月28號,我兒子正在發(fā)高燒,在吊鹽水,她不聞不問!”
本來兩人過日子,如果只是小打小鬧受點委屈,男子倒能忍,但背叛婚姻、傷害家庭,這就是原則問題了,肯定不能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本來男子就覺得妻子近段時間行為異常,偷偷跟蹤她才發(fā)現(xiàn),原來她早就以單身名義取得了男大學生的信任,跟對方確定了情侶關系。
男子當眾揭穿妻子:“她到處騙人錢,她以前就是搞傳銷的。”
女子一聽來了脾氣,回懟道:“我不干,我就得死在南京!”
女子表示:自己根本就不愛老公,是當初家里人同意,她沒辦法才結的婚。
后來,聞訊趕到的警察將打人男子帶走,而出軌女子卻猶豫著不想上警車,她反復詢問:“我也要上車嗎?我不去行不行。”
最后得到警方明確回復:“你肯定要去啊!”
從男子的話中可以聽出,妻子似乎早就是騙錢的慣犯了,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原因,讓她對去派出所接受問訊很是抵觸。
6月13日,南昌航空航天大學保衛(wèi)處工作人員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打人男子與被打女子均不是該校教師或學生。轄區(qū)派出所工作人員稱,6月11日已接到男子校內(nèi)毆打女子的警情,目前此事已經(jīng)處理完了,雙方當事人選擇調(diào)解處理。
網(wǎng)友:出軌是不該,但打人也不該!
事發(fā)后網(wǎng)友分成兩派,一派表示,這丈夫還算明事理,知道大學生也是被騙的后,沒有把責任歸咎在大學生身上。
還有許多網(wǎng)友表示:“活該!一點都不可憐這女的!”、“這女人半夜不回家教孩子寫作業(yè),反而要來教別人家孩子上大學,有這樣當媽的么?”、“快離了吧,這種女人不能過!”。
另一波網(wǎng)友則認為,出軌是有錯,但又踢又拽實在不應該。該離就離,該打官司就打官司,但一定不能使用暴力手段來解決問題。
那么法律如何看待此事?
律師:違背婚姻忠誠要賠償,故意傷人也要罰!
針對此案,頭條號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進行了詳細解讀。
首先,雖然沒有明令禁止大學生談戀愛,但是,對于大學生的行為操守,各大高校在《普通高校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基礎上,都設有相應的管理規(guī)定。
《南昌航空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第42條中就明確指出,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
眾所周知,破壞他人家庭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就是屬于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
也就是說,這位大學生到底會不會被學校處罰,就要看其對“女朋友”是已婚身份,是否真的不知情了。
其次,合法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都要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得背叛婚姻、違背對婚姻忠實義務。
民法典第1091條規(guī)定規(guī)定,因一方背叛婚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并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換而言之,男子最理智的處理方式是以妻子背叛婚姻為由,到法院去起訴妻子,要求其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費。即在劃分夫妻共同財產(chǎn)時讓其少分一點。
最后,沖動并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反而可能讓自己變得更被動。比如說打人,這是違法行為,只要警方介入調(diào)查此事,會變得很麻煩,搞不好就會被治安處罰。這一點大家務必要正確的認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當然,對于這種事出有因,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輕微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一般是會酌情調(diào)解處理的。總而言之,遇到這種事只有理智處理才能更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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