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吉林省四平市“紅黃藍”幼兒園教師涉嫌虐待被監(jiān)護人罪一案由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全國首例虐待被監(jiān)護人案件。
近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吉林省四平市“紅黃藍”幼兒園教師涉嫌虐待被監(jiān)護人罪一案由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全國首例虐待被監(jiān)護人案件。
2016年10月26日,此案經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身為幼兒教師,多次采取用扎刺、恐嚇等手段虐待被監(jiān)護幼兒,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均構成虐待被監(jiān)護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二年十個月。
一審宣判后,四被告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7年1月,經二審法院審理查明,所認定的事實與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一致,即四上訴人多次實施了虐待被監(jiān)護幼兒情節(jié)惡劣的犯罪行為。四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原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成立,予以支持。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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