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優師計劃”師范生離校前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11月12日記者獲悉,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優師計劃”師范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強調履約要求,明確“優師計劃”師范生畢業后須按協議約定,到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確保“優師計劃”師范生離校前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2021年,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以下簡稱《優師計劃》), 依托部屬師范大學與高水平地方師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從2021年起,每年為832個脫貧縣和中西部陸地邊境縣中小學校培養1萬名左右本科層次師范生。
2025年,國家首批優師計劃本科生即將畢業。近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通知,強調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未按規定履約的,按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責任,違約記錄歸入人事檔案,依法依規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在優化就業服務方面,教育部提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準確核查接收“優師計劃”師范生編制計劃。及時將本省份“優師計劃”師范生就業崗位需求信息通報給培養院校,同時在相關平臺、網站等公開發布,做好“優師計劃”師范生就業崗位選擇與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的有效銜接。
通知提出,“優師計劃”師范生享受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政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培養院校加強協同,特別是在畢業前一年11月到畢業當年1月間,通過專場招聘等方式集中提供任教崗位,優先安排“優師計劃”師范生履約任教工作。
通知強調,畢業當年3月起,培養學校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面向尚未確定任教崗位的“優師計劃”畢業生,一人一策制定方案,推動履約任教。畢業當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優師計劃”師范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定向縣中小學校任教。確保“優師計劃”師范生離校前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根據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優師計劃”師范生的履約管理。除以下三種特殊情況外,未到定向縣中小學任教,或者履約任教未滿6年且不繼續履約的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視為違約。
三種特殊情況包括:在學期間經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從教;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從教;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勞動能力鑒定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從教。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違約記錄歸入違約學生個人檔案,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定向縣之外中小學不得聘用違約學生任教,違規聘用一經發現,將對相關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予以通報,并責令解除相關聘用合同。
此外,教育部提到,各地要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政策,為“優師計劃”師范生到農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周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優師計劃”師范生履約任教后的專業發展納入各級培訓計劃,加強新入職培訓、崗位勝任能力培訓,在教師學歷提升計劃中優先支持履約任教的“優師計劃”師范生攻讀研究生。持續支持“優師計劃”師范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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