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校外培訓從業人員入口關。
7月7日,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管理,推動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應用,提升從業人員監管數字化水平,把好校外培訓從業人員入口關。
準入查詢全員覆蓋
據悉,為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入職查詢要求,教育部今年在上海、廣州、鄭州、威海4市,試點開展了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工作,對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依法進行了處理。
近日,在前期試點基礎上,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制度,把好從業人員入口關。
《通知》強調準入查詢全員覆蓋。查詢對象為面向中小學生(含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的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擬聘用的工作人員,包括教學人員、教研人員和其他人員。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申請查詢非應聘人員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對擬聘用從業人員在入職前進行查詢。對入職后的從業人員,也要定期開展全員集中查詢,確保所有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從業人員應查盡查,守好校外培訓安全底線。
查詢內容包括,《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以及《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查詢的限制從業信息。
流程上,由校外培訓機構在監管平臺申請,提交擬聘從業人員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及身份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并通過監管平臺查詢結果。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并由校外培訓機構告知查詢對象不錄用理由。
“應查未查”“違規上崗”將依法依規處理
《通知》強調查詢工作依法依規。準入查詢工作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等法律政策開展,嚴格規范查詢流程,依法保障相關主體權利義務。培訓機構申請查詢須征得被查詢人同意并提交相關材料,不得擅自查詢非應聘人員的記錄信息。規范使用查詢結果,經查詢發現有性侵記錄的,機構不得聘用。
查詢對象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告知的15日內向校外培訓機構書面提出,由機構通過監管平臺申請復查,復查結果詳情由本級主管部門告知機構。
《通知》強調嚴明查詢管理責任。各級教育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校外培訓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履行準入查詢的法定職責,如出現“應查未查”“違規上崗”“泄露隱私”以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將指導督促各地落實好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工作,依托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平臺,定期開展從業人員性侵等違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詢,織密校外培訓安全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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