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
1月29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持職業教育類型定位,堅持科學選拔人才;不得限制高職院校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比例等。
適度擴大養老等領域中高職貫通招生規模
《通知》強調,各地要合理安排所屬高職院校招生計劃,繼續保持分類考試主渠道。同時保留高職院校通過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擴大分類招考規模,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學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社會人員均可報考;不得限制高職院校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比例。
《通知》提出,合理安排參加分類考試的招生院校、專業及規模,重點安排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院校和專業招生,對限制淘汰類產業對應專業、辦學“過熱”專業、國控類專業從嚴控制招生規模。
同時,各地要進一步規范長學制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在學前教育、護理、家政、養老、健康服務、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適度擴大中高職貫通招生規模。
《通知》要求,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未批先招、超計劃招生、買賣生源、委托中介機構招生等違規行為。對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分類考試春季舉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占比不低于50%
《通知》明確,要進一步完善考試內容和形式。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其中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分類考試一般應安排在每年春季舉行。
其中,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文化素質成績使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或經省級招委會批準的少數高職院校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成績,有條件的省份可使用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對于職業技能考試,《通知》提出由省級招委會結合本地實際統籌組織實施,可采取省級統考、多校聯考、高校校考等方式。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分類考試的,參加省級招委會或高職院校組織的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分類考試的,參加省級招委會或高職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試,職業技能考試包括專業能力測試和技術技能測試。
此外,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對相關職業技能大賽獲獎或取得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生,報考相關專業可免予職業技能考試。對于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群體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按相關規定和公布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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