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財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體育總局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教監管廳函〔2023〕2號,見附件,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蘇教監管函〔2023〕3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財政局、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體育局:
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經濟行為,加強財務管理,近日,教育部、財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體育總局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教監管廳函〔2023〕2號,見附件,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財政、科技、文化和旅游、體育等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全面掌握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的各項政策、制度和要求。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強政策的宣傳和解讀,讓社會、校外培訓機構、家長都了解各項政策要求。
二、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督促指導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全面貫徹落實《暫行辦法》,不斷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努力防范經濟活動風險,確保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對于在《暫行辦法》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請各地及時向相關省級部門反饋。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pdf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省科技廳
省文化和旅游廳 省體育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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