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等文件精神,經履行規定程序,自2024年起,南京藝術學院的音樂劇、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音...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等文件精神,經履行規定程序,自2024年起,南京藝術學院的音樂劇、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教育、播音與主持藝術、流行音樂等九個專業,可在各地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省內其他普通高等學校(含部委屬、省屬等)的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校考。如有調整,另行公布。
省外其他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資格名單將在“陽光高考”平臺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公布,請考生保持關注。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 楊甜子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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