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南京江北新區2023年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出爐,具體如下:
剛剛,南京江北新區2023年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出爐,具體如下:
一、組織領導
南京江北新區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在區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教育和社會保障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組,負責本區域內公辦、民辦初中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招生期間成立招生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地點設在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旭東路629號),其成員由教育和社會保障局教育相關部門、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及各校相關人員組成,統籌全區招生工作咨詢協調。
二、劃定學區
按照“尊重歷史,結合實際,保證學位,相對就近”的原則,各公辦初中學校施教區由區招生委員會劃定。各初中學校要嚴格按照施教區范圍招生,切實保證本施教區范圍內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全部按時入學。
三、核準計劃
公辦初中必須嚴格按照教育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招生計劃招生,民辦初中必須嚴格執行教育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的招生計劃。各校須執行規定班額,每班不超過50人。如因施教區生源數較多,需要增加招生計劃,須向教育和社會保障局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四、入學條件
(一)應屆小學畢業生入學年齡原則上在15周歲以內(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年滿十六周歲且接受義務教育未滿連續九年的大齡小學畢業生,在對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安排入學。
五、招生辦法
公辦學校招生
1. 施教區招生
施教區內應屆小學畢業生入學原則上應與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僅為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一致。戶籍遷入和產權證辦理時間應在2023年3月31日以前。
(1)施教區內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一致,屬下列情況之一并持有相應證明,按正常入學處理:
①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區的現役軍人、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的;
②父母離異,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隨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③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戶籍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④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自出生起即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戶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在本市范圍內均未購買或未分配產權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籍從未遷移過的。
(2)有關入學審定中其他特殊情況,按照以下原則辦理:
①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家庭因拆遷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區購置房產,根據拆遷安置協議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區確定就讀學校;已在本區購置房產,則根據房產所在地的施教區確定就讀學校(是否拆遷以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為準,拆遷安置協議簽訂時間截止2023年5月31日);
②應屆小學畢業生家庭通過購置本區房產并遷入戶籍入學,戶籍遷入和產權證辦理時間原則上在2023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時間之后的,根據產權房所在地施教區學校空余學位情況,以所在家庭的戶籍遷入時間先后依次安排。該施教區學校學位不足,無法安排的,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籌安排到其它學校就讀;
③應屆小學畢業生家庭通過購置本區二手房取得施教區學位,入學當年該二手房原戶籍家庭須無適齡兒童少年在該施教區學校就讀;
④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入學條件審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各校學位空余情況統籌安排到本區公辦學校就讀。
2. 隨遷子女入學
非南京戶籍小學畢業生(不包括在本市跨區務工的人員子女),隨來寧合法務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暫住,申請到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應在5月27日至28日到隨遷子女材料審核點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登記和材料查驗,提出入學申請:
(1)家庭戶口簿(非南京市戶籍)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本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2023年5月31日止);
(3)隨遷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寧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寧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2023年5月31日止)。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在本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完成后,對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對不符合統籌安置條件的隨遷子女,本區不負責安排其入學。對隨遷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登記時提供與事實不符材料的,一經查實即拒收該生入學。
3. 殘疾兒童少年學生入學
本區戶籍殘疾兒童少年,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視障、聽障兒童少年到市盲校、聾校就讀,智障兒童少年安排至新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新區特殊教育指導中心依法對特需兒童少年開展教育評估認定,明確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實。
4. 優撫對象、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入學
在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過程中,對以下對象的子女給予適當照顧:烈士;因公犧牲的軍人,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全國勞模、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和優秀歸國留學人員、對江北新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等。符合條件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等子女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政策照顧對象由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教育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后,根據學校學位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5. 本市外區戶籍學生入學
戶籍為南京市其它區(非江北新區直管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應在5月19-20日前往戶籍所在區教育局報名,由戶籍所在區教育局負責安排學生入學,江北新區不安排其入學。
(二)民辦學校招生
1. 南京(大廠)民辦育英第二外國語學校、南京實驗國際學校、南京明道學校、南京金地未來學校和南京安生學校等民辦學校初中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2023〕4號)文件要求執行。學校招生簡章(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經教育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按照教育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與公辦學校同步實施招生。
2. 民辦學校均實行免試按計劃招生。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民辦一貫制學校初中部招生計劃小于其小學部直升需求人數時,僅面向校內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在保證小學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額且多余名額少于報名人數的,也要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3. 有參加電腦隨機派位需求的本區戶籍學生,根據學生本人戶籍和學校招生范圍填報派位志愿。小升初學生可在民辦初中和南京外國語學校中最多選2所報名。報名后,學生如果被電腦隨機派中(報名人數小于招生計劃數時,報名的學生視同派中),需在統一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到學校現場確認,完成后續相關手續。如果被2所學校同時派中,則需明確選擇其中1所學校。逾期未到現場確認的,視為放棄。
4. 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參加電腦隨機派位時,家長可自愿申請“雙胞胎(多胞胎)綁定”電腦隨機派位。
5. 錄取后的學生不得被其他學校再次錄取,也不得回施教區公辦學校就讀;參加報名未被電腦隨機派中的,回原施教區公辦學校就讀;被派中后選擇放棄的,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六、日程安排
5月17日前,各初中學校依據本方案制定學校入學公告或招生簡章(包括辦學基本情況、招生計劃、施教區范圍、報名時間、報名辦法等),報教育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5月18日起,各初中學校公布經教育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的入學公告或招生簡章。
5月19~20日,本區戶籍在外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和未參加本區2023年5月初入學生源調查的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監護人登錄江北新區教育信息網(http://www.njnaedu.cn/)網上登記,或者持家庭戶口簿、房屋產權證等有關材料到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旭東路629號)登記。
施教區招生
6月2日,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通過本區各小學向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發放《南京江北新區義務教育階段施教區學位審核通知單》(以下簡稱“施教區學位審核通知單”)。
未在本區小學就讀的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監護人到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旭東路629號)領取《施教區學位審核通知單》。
6月3~4日,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監護人攜帶《施教區學位審核通知單》和戶口簿、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到施教區學校審核報名。
隨遷子女招生
5月27~28日,符合相關條件的隨遷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根據居住證地址,持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下列地點審核登記。
6月25日,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各校招生計劃空余情況,將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分配到相應學校,并發放《隨遷子女入學派位單》。在本區小學就讀的在就讀小學領取,不在本區小學就讀的在材料審核點領取。
6月26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攜帶《隨遷子女入學派位單》及相關入學材料到指定學校報名確認。
民辦學校招生
5月27~28日,民辦一貫制學校征詢本校小學畢業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學生監護人辦理相關手續并簽字確認。
5月31日,公布民辦學校電腦隨機派位計劃。
6月3~4日,小學畢業生填報電腦派位志愿。本區戶籍在本區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在就讀學校填報;本區戶籍在外區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在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旭東路629號)填報;外區戶籍在本區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在戶籍所在區教育局指定的地點填報。
6月24日,同步進行民辦學校和南京外國語學校電腦隨機派位,并公布結果。
6月25日~7月5日期間,被電腦隨機派中或通過南京外國語學校語言能力測評的學生及其監護人到相關學校,現場辦理錄取確認手續,截止時間為7月5日17:00。
結果公布
8月10日前,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公布新生名單,并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完成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實行“陽光招生”
依法公開招生入學工作信息,教育和社會保障局在規定時間通過新區政務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公辦學校的報名入學辦法和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報教育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須同時報市教育局備案。在確保招生工作規范運行的同時,進一步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則,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二)嚴肅招生紀律
嚴禁提前招生、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掐尖”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通過筆試、面試(談)、評測等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
(三)強化督查追責
教育和社會保障局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將招生入學工作作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階段性重點內容,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常規性督導。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于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出現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等的,要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執行督查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區內招生政策執行情況和入學工作組織實施情況,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四)營造健康氛圍
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深入細致解讀招生入學政策,努力爭取學校、家長、學生和社會對政策的了解、理解與支持。提前認真研判,做好招生入學有關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加強輿論引導,為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平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王穎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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